博州政办发〔2023〕2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综保区、景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2023年知识产权强州工作要点》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2023年知识产权强州工作要点
为推进《自治州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知识产权强区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落实落地,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确定2023年知识产权强州工作要点如下:
一、打牢知识产权强州建设基础
1.落实《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实施方案》《自治区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意见和“十四五”规划年度推进计划》。(责任单位:自治州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责任单位均有各县市人民政府,不再列出。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关键指标纳入自治州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责任单位:自治州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二、支撑优势特色产业转型升级
3.深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聚焦自治州优势特色产业,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组织高校院所、国有企业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转化对接活动,畅通交易转化渠道,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责任单位:自治州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州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委,人行博州中心支行、博尔塔拉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4.组织企业申报国家、自治区专利奖,强化专利奖对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评价和激励。(责任单位:自治州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5.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落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和贴息补助机制,探索推进知识产权保险和证券化工作,促进银企对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州市场监管局牵头,人行博州中心支行、博尔塔拉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6.落实新疆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建设,提升自治州关键技术领域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7.落实新疆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建立自治州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推进“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构建线上、线下快速维权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8.深化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做好诉调对接和维权援助,强化维权服务供给。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一站式”调解平台,引导各类调解组织入驻调解平台,及时协调解决重大疑难复杂知识产权纠纷。(责任单位:自治州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四、推进知识产权助力乡村振兴行动
9.加大对赛里木湖高白鲑、温泉黑小麦等地理标志申请、注册力度,加快培育更多特色区域品牌,助力乡村振兴。(责任单位:自治州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州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10.开展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加强地理标志品牌建设,提升精河枸杞地理标志所标示的产品美誉度和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自治州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11.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推进精河枸杞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示范区建设,组织对精河枸杞地理标志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责任单位:自治州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州农业农村局、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五、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
12.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更为丰富的服务产品,深入园区、企业和高校院所宣讲知识产权强州建设政策,提供专利、商标、地理标志注册服务咨询,向农村地区提供涉农知识产权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州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州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13.严格规范专利商标申请行为,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及代理机构的惩戒力度,优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秩序。(责任单位:自治州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六、营造良好知识产权人文社会环境
14.办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完善知识产权大宣传格局,持续推动知识产权进党校、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厚植文化氛围。(责任单位:自治州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