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办发〔2023〕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综保区、景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加快推进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2月28日
(主动公开)
加快推进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州党委2022年12月5日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专题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推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㈠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理解把握国有企业发展的新要求、新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效率和效益为中心,全面深化国企改革,进一步补齐自治州国有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短板弱项,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贡献国企力量。
㈡ 行动目标
——切实厘清政企、政资权责边界。坚决改变以往财政资金、企业资金不分,民生项目、公益性项目、经营性项目不分的状况,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应有效益。
——进一步盘活存量、提高质量。通过并购重组、股权合作、资产处置等方式盘活现有存量经营性资产,及时清理剥离低效无效资产,提高资产质量。
——推动国有平台公司整合重组、转型升级。探索运用“1+N”模式,统筹州县国有资源,做强做优做大国有投融资平台,力促州国投公司实现AA+信用等级;集中优势资源,重组整合若干州本级实体产业板块公司,增强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
——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现代企业制度更加完善,市场经营机制进一步健全,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断深化,国有企业专业化、体系化、法制化国资监管体制加快形成。
二、行动要点
㈠盘活存量经营性资产
行动点1:对州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国有存量经营性资产(含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进行再盘点、梳理、甄别,经州人民政府审批后划转州国投等州本级国有企业运营管理。
牵头单位:州财政局
配合单位:州国资委、林草局、自然资源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国投公司
完成时限:2023年4月30日
行动点2:启动大型水库及配套水利灌溉设施等经营性资产盘活工作,力争早见成效。
牵头单位:州国资委
配合单位:州水利局、财政局、发改委、国投公司,州农发行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㈡构建国资国企“1+N”产业体系
行动点3:加快推进国企市场化转型,积极整合资产资源要素,提升企业资产规模、经营效益、信用等级和综合实力,形成多元的产业发展格局,增加企业受益,通过资产注入等方式做强做优州国投公司。全力支持州国投公司AA+信用评级提升工作,提升州国投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融资保障能力。
牵头单位:州国资委
配合单位:州财政局、国投公司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行动点4:以州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为基础,组建集规划、设计、勘察、监理、项目代建等为一体的州建筑设计集团。
牵头单位:州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配合单位:州国资委、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行动点5:以西水公司为基础,组建州水发集团。
牵头单位:州水利局
配合单位:州国资委,西水水利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完成时限:2023年4月30日
行动点6:以博州良丰粮食收储、州国投公司乐博农业为主体,组建粮食集团。
牵头单位:州国资委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国投公司,良丰粮食收储公司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行动点7:以州县(市)国投平台为主体,依托新能源指标、土地要素资源向地方国企倾斜的优势,联合央企、地方国企布局新能源产业。
牵头单位:州国资委、发改委
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局、林草局、生态环境局、文体广旅局、国投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行动点8:州国投出资组建矿产资源投资平台,积极参与自治州权限内矿产资源的勘探、收储。
牵头单位:州国投公司
配合单位:州国资委、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行动点9:以阿拉山口综保区金港开发有限公司为主体,组建现代物流集团。
牵头单位: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国资委、商务局
完成时限:2023年4月30日
行动点10:以州国投、赛旅投为主体,组建州文旅集团。
牵头单位:州国资委
配合单位:州文体广旅局、国投公司、赛旅投公司、博尔塔拉宾馆
完成时限:2023年5月31日
行动点11:以国有农牧场改革改制为契机,加快国有农牧业国有经营资产、资源的重组整合,组建农垦集团。
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州国资委、畜牧兽医局、市场监督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行动点12:结合自治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积极探索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与相关企业以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等方式,开展校企合作。
牵头单位:州教育局
配合单位: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州财政局、国资委、国投公司
完成时限:2023年4月30日
行动点13:聚焦人才、劳务需求,推进组建人才(劳务)实体化运营平台。
牵头单位:州人社局
配合单位:州财政局、国资委、国投公司
完成时限:2023年5月31日
㈢发展壮大政府产业投资基金
行动点14:统筹州县市财政资金,设立自治州产业发展基金,加快汇鑫产业发展基金的资金注入,尽快发挥作用,撬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重点支持自治州产业发展。
牵头单位:州财政局
配合单位:州国资委、发改委、国投公司
完成时限:2023年4月30日
㈣推进资产重组整合,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行动点15:启动赛湖旅游为核心的文旅板块上市工作,编制策划方案,明确实现路径,完成主体企业架构搭建、资产重组等基础工作。
牵头单位:州国资委
配合单位:赛管委、赛旅投公司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行动点16:启动以阿拉山口金港公司为主体的现代物流板块上市工作,编制策划方案,明确实现路径,完成主体企业架构搭建、资产重组等基础工作。
牵头单位: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国资委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行动点17:聚焦提升城市公共事业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城市公共资源价值,优化资产资源配置,推动博乐市阳光城投公司做优做强。
牵头单位:博乐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国资委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行动点18:依托赛里木湖景区自驾游特许经营权,积极稳妥推进赛旅投公司公募REITS发行工作。
牵头单位:赛管委、赛旅投公司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国资委
完成时限:2023年7月31日
行动点19:推动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优势产业集中,清理退出不具备优势的非主营业务和低效无效资产。通过资产重组,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增强经营能力。
牵头单位:州国资委
配合单位:州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㈤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大力推进企业提质增效
行动点20:开展州国资监管企业虚假贸易业务专项整治工作,对监管企业开展大宗贸易业务全方位摸底,对存在风险的积极规范,对虚假贸易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
牵头单位:州国资委
配合单位:州属各监管企业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行动点21:深入开展“减亏治亏”专项行动,确保2023年底亏损面由50%下降到18.4%、亏损额由3.72亿元减少为0.93亿元(以2022年6月底数据为基期数)。
牵头单位:州国资委
配合单位:各县市国资监管机构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行动点22:开展“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专项行动,力争2023年末在现有企业户数基础上,压减法人户数10%以上。
牵头单位:州国资委
配合单位:各县市国资监管机构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㈥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升国资监管效能
行动点23:出台国企管理人员专门政策,推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不同层级间国企管理人员的交流互动,鼓励公职人员去国企挂职任职。
牵头单位:州党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州国资委、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行动点24: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加大力度,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切实增强国企经营活力。
牵头单位:州国资委
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行动点25:推进企业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市场化考核分配机制,推行入企选聘、竞争上岗、末位淘汰制度。稳步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2023年末,州属国企经理层市场化选聘至少1人,“十四五”末实现市场化选聘不低于50%。
牵头单位:州国资委
配合单位:州党委组织部,州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行动点26:完善绩效考核和中长期激励机制,严格国企分类管理分类考核,建立完善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适应的考核指标体系,落实国企年度绩效考核、经理人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等制度。
牵头单位:州党委组织部,州国资委
配合单位:各县市国资监管机构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行动点27:强化国资集中统一监管,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现有委托监管企业全部纳入国资直接监管。
牵头单位:州国资委
配合单位:州国企各委托监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行动点28: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对国有企业已承接运营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根据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完善,今后涉及该相关情况均依法以市场化方式确定承接主体,确定购买服务标的。
牵头单位:州财政局
配合单位: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资委,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2023年4月30日
行动点29:州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除按政策规定划入公共财政预算之外的,全额支持本级国资国企发展改革工作,可作为国有资本金注入,也可以用于提高国资监管能力、支持国企改革等方面的支出,州国资委提出意见报批后实施。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性资金,包括上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性资金、地方债等,非特殊要求,经州党委、人民政府批准,通过注入资本金和落实重大项目资本金等方式支持国企发展。
牵头单位:州国资委
配合单位:州财政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行动点30:支持国资国企拓展经营范围,增强承接建设项目的能力,由地方融资平台向市场化国有企业转型。按照市场规则参与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及社会投资项目,做大做强国有企业。
牵头单位:州发改委
配合单位:州财政局、国资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实施步骤
㈠ 制定计划。各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要迅速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推进计划,倒排工期,压实责任,明确任务推进时间表;牵头部门要组织开展调研,摸清家底,理清思路。
㈡ 组织实施。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形成工作实施方案,由州政办、国资委牵头组织评估会审,并报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重大事项报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实施方案确定后,牵头部门按照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工作完成后,牵头部门组织开展成效自评,并在完成时限一周内,形成自评报告报州国资委。
㈢ 总结上报。整体工作完成后两周内,国资委形成总体评价报告,报州党委、人民政府,并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四、工作要求
㈠ 加强领导。为确保国企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各县市政府、各级相关部门、监管企业要把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倒排工期,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组织到位、工作到位。
㈡ 规范操作。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牵涉面广、专业性、政策性强,要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科学论证、合理评估、依法清算、集体决策等程序。
㈢ 强化督查。领导小组将定期调度,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及时协调研究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州政府督查室将按时间节点开展督查督导;州国资委定期对州本级监管企业、各县市工作开展情况监测评价;工作完成情况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