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办发

成文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3-03-23

文号:博州政办发〔2023〕18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bzzb/2023-00098

关于进一步做好博州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

博州政办202318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综保区、景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住户调查工作的安排部署,扎实做好全州住户调查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人员的住户调查工作职责,规范调查业务流程,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全面提升住户调查工作质效,夯实调查工作基础,现就做好博州住户调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住户调查是一项重要的民生调查工作,是客观反映城乡居民收入与消费、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城乡低保、就业与社会保障、住房与人居环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民生指标,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决策参考的重要依据。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本着对党和国家负责、对人民和历史负责的高度政治责任感,坚持原则、敬业担当,用心用情用力做好住户工作,以高质量的工作成果助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二、加强部门联动,强化工作保障

住户调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技术要求高、参与配合部门多,各级各部门要齐抓共管、多方发力,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国家统计局博尔塔拉调查队负责组织实施全州住户调查工作,做好调查工作任务布置、调查管理、数据审核,定期组织各级统计机构开展业务培训和业务考核,做好住户调查平台的维护和主要指标数据的评估、上报及数据反馈工作

州统计局负责协助国家统计局博尔塔拉调查队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并配合开展相关数据质量检查、统计执法检查和数据评估等工作

博乐市住户调查工作由博尔塔拉调查队具体负责,温泉县住户调查工作由温泉调查队具体负责,县统计局指定专人协助配合,特别是要做好季报年报期间数据审核评估工作。精河县由县统计局负责做好本区域住户的基础数据采集、审核、评估、上报以及辅调员管理等工作,并对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各级财政部门做好住户调查工作经费保障。级财政负责按照不低于100/户月标准保障全州360户调查户记账补贴。各县市要按照每50户调查户至少配备1名全日制工作人员的要求,至少配备3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住户调查样本管理、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评估、走访入户等相关工作;各县市要为每个调查点抽调1名工作人员作为辅助调查员,协助开展住户调查数据采集处理相关工作。

州发改委、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公安局、教育局、卫健委、人社局、民政局、住建局、税务局、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体广旅局等部门配合做好调查评估相关数据提供工作。

各级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抽中调查户的宣传指导,强化依法统计意识,认真履行《统计法》规定的公民义务,提升工作配合度积极协助提供本单位抽中人员的收入及社保信息,不得刻意隐瞒、不得造假,对数据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三、层层压实责任,逐级抓好落实

各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统一安排部署,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人,及时协调解决相关3个县市23个乡镇(街道)及39个村队(社区)在住户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县市确定一名政府班子成员,分管本县市住户调查工作,组织协调人、财、物,协调解决各乡镇(街道)、村队(社区)住户工作开展存在问题,保障调查工作高质量推动。二是开展住户调查工作的乡镇(街道)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本乡镇(街道)抽中村队(社区及调查样本户的协调管理,确保调查顺利进行。三是抽中村队(社区)认真履行住户调查工作职责,村队(社区)党组织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将住户工作列入村队(社区日常工作通盘考虑,确定一名村队(社区)干部负责住户调查工作,做好本辖区抽中调查户的思想工作,并协助配合统计调查部门做好本辖区抽中户的入户调查相关工作,确保样本的稳定性和配合度。

请各县市于2023330日之前统一将住户调查工作各级负责人名单加盖公章后,通过传真0909—2318959发送至国家统计局博尔塔拉调查队。工作岗位发生变动,请及时报备,并做好住户调查相关工作的交接。



附件:1.博州住户调查抽中调查户一览表

     2.博州住户调查工作各级负责人名单




2023323

主动公开)


1

博州住户调查抽中调查户一览表

序号

县(市)

乡镇(街道)

村队(社区)

户数

1

青得里街道

东方红社区

10

2

顾里木图街道

青河社区

10

3

南城区街道

滨河社区

10

4

青达拉街道

银河社区

10

5

克尔根卓街道

西环社区

10

6

金桥社区长江路社区

10

7

小营盘镇

哈日莫墩村

10

8

贝德布拉格村

10

9

托里布拉格东村

10

10

青得里镇

托郭生布呼村

10

11

贝林哈日莫墩乡

决肯村委会

10

12

阿热勒托海牧场

托布里哈提村

10

13

精河镇

绿园社区

10

14

曙光街道

康宁社区学苑社区

10

15

红星街道

团结社区

10

16

大河沿子镇

友谊社区

10

17

额勒森陶勒盖南村

10

18

托里镇

永集湖村

10

19

茫丁乡

北地中村

10

20

八家户农场

农业三队

10

21

农业四队

10

22

农业九队

10

23

农业五队

10

24

农业八队

10

25

博格达尔镇

博格达尔路社区

10

26

哈日布呼镇

呼都格路社区

10

27

埃勒木图村

10

28

阿日夏特村

10

29

安格里格镇

托斯呼尔图村

10

30

巴勒根特村奇其尔根布呼村

10

31

查干屯格乡

查干苏木村

10

32

呼斯塔村

10

33

扎勒木特乡

布热村

10

34

博格达尔村

10

35

塔秀乡

冬都布勒格村

10

36

呼和托哈种畜场

呼和托哈队

10

附件2

博州住户调查工作各级负责人名单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日期:

序号

区域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备注


例:博乐市






小营盘镇






贝德布拉格村








































相关信息:【《关于进一步做好博州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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