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办发

成文日期:2024-04-03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4-04-03

文号:博州政办发〔2024〕8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bzzb/2024-00026

关于印发《自治州新时代强化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自治州新时代强化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新时代强化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关于新时代强化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新政办发〔2022〕60号)精神,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继续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㈠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自治州党委十三届六次、七次全会、自治州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和自治州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聚焦自治州高质量发展大局,特别是“博阿精”区域经济一体化、“博温赛”文旅康养产业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继续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建立各级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引导多元投入,加强队伍建设,丰富组织形式,创新服务模式,建立长效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促进科技要素带动资金、人才、信息、管理等生产要素向农村聚焦,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让科技特派员切实成为党的“三农”政策的宣传队、农业科技的传播者、科技创新创业的领头羊、乡村振兴的带头人,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科技和智力支撑。

㈡实施原则

1.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促进科技资源向基层流动的引导作用,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和完善科技特派员管理服务体系,坚持科技下沉、人才下乡,创新政策和项目支持方式,带动全社会共同推进构建科技特派员服务长效机制。

2.突出创业、聚焦发展。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引导服务指导型和创业示范型科技特派员在创业链建设中有机结合,推动科技特派员服务领域从一产向二三产业延伸拓展,提升创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

3.统筹规划、精准服务。聚焦县域主导产业发展对科技的需求,建立科技特派员与主导产业对接服务机制,逐步构建个人、团队、法人为一体的科技特派员服务体系,推动选派方式从“单向”向“双向”转变,实现精准对接,有效服务。

4.以人为本,尊重首创。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和科技特派员的意愿,优化体制机制,培育农村创业主体,构建创业服务平台,激发农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建立完善适应当地实际情况的科技特派员工作投入、保障、激励和管理等机制。

㈢主要目标

到“十四五”末,全州科技特派员队伍进一步壮大,科技特派员选派覆盖全州所有乡镇场和100%村队,精准选派优秀科技特派员人数达到300名以上。力争培育创新能力强、服务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法人科技特派员50名,科技特派服务团5个,创业型或有偿服务型科技特派员逐年增加。建设自治区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等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平台6家,建成科技特派员试验示范点15个,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新产品等科技成果100项以上,服务面积200万亩以上,辐射带动农牧民5万户以上。科技特派员领办创办企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100家以上。科技特派员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组织模式、评估体系、管理制度、支持措施、激励政策不断优化,基本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发展的新格局。

二、重点任务

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围绕博州特色优势产业提质增效、农产品精深加工、生态保护与修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绿色发展等重点任务,聚焦粮食安全、棉花高质量发展、优质畜(禽)繁育、庭院经济拓展、农村饮用水安全、土壤污染防治与安全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改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与农村环境整治等需求,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在推动乡村产业提质增效、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文明乡风塑造、乡村有序治理方面的人才支撑作用。真诚服务“三农”,助力实现农业科技创新应用能力、农业主导产业质量效益、科技服务能力、农民科学文化素质明显提升,在科技助力乡村振兴中作出新贡献。

㈡持续支撑农村科技创新发展,加快适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突出抓好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鼓励引导科技特派员发挥派出单位的科研优势,紧扣现代农业和农村产业发展中的关键环节和现实需要,充分利用丰富的水土光热资源,统筹大宗农产品“产供储加销”和全产业链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率,围绕博州产业发展,在粮油、棉花、纺织服装、枸杞和特色果蔬、优质畜产品产业链方面发力,有效促进种业创新、耕地质量提升、优质畜产品产业壮大、枸杞等特色果蔬产业品质优化、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先进农机装备研发、农业节水示范以及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方面取得一批农村急需、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形成系列化、标准化的农业农村技术成果包,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鼓励各类研发机构、农技推广单位和涉农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引进集成区内外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为科技特派员技术服务和创新创业提供技术支撑,推动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及社会服务等环节高度融合发展,加快乡土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转变。鼓励科技特派员在为农服务过程中,创办领办承包科技型企业,组建或完善专业技术协会、营销协会等经济合作组织,帮助农民建立农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抗风险能力。

㈢构建科技特派员服务支撑机制,完善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构建以博尔塔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博乐、阿拉山口跨境电商、温泉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博乐市现代农业产业园示范区为引领,星创天地、科技特派员试验示范点为基础,层次分明、功能互补的科技特派员服务支撑体系,面向农村开展技术服务。扩大科技特派员的服务领域和范围,促进成果转化。支持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协办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专业技术协会、家庭农场等,围绕农业全产业链开展服务。鼓励科技特派员聚焦特色优势产业科技需求,加强创新品牌培育,实现技术、信息、金融和产业联动发展。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推动解决农业科技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围绕棉花、粮油、畜禽、甜菜、枸杞、冷水鱼等特色产业发展,鼓励科技特派员以承包或技术入股的方式,建立科技特派员创业示范基地,通过基地带动一批科技示范户,通过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周边农牧民共同致富。

三、政策措施与工作要求

㈠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

1.精准选派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主要由县市通过调查摸底、个人申请、审核选派等流程按年选派,重点选派科技研发、技术推广单位、农业、林草、畜牧、工信、水利和农机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以需求为导向,以“双向选择、精准对接”为基本原则,聚焦县市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建立科技特派员与主导产业对接服务机制,优先从为农户和乡村提供技术公益服务、创办或领办经济实体、星创天地、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个人和团队中选任科技特派员。逐步构建个人、团队、法人一体的科技特派员服务体系,实现区域特色优势产业科技服务县市域全覆盖。(牵头单位:自治州科技局,责任单位:自治州教育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工信局、水利局)

2.拓宽范围渠道。围绕各县市、乡镇主导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科技需求,扩大科技特派员选派范围。以农业领域为主,向工业、服务业等领域拓展,从生产向加工、检测、流通、销售等全产业链延伸,实现科技服务领域覆盖一二三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鼓励职业学院、科研机构、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等作为法人科技特派员带动农民创新创业、服务产业和区域发展。突破身份、领域、行业、部门、区域限制,广泛动员和吸引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土专家、田秀才、离退休人员及企业等优秀技术、管理、经营人才参与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引导有条件的事业单位、中介机构、企业以法人特派员身份参与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加大技能型人才以及湖北省市、区县科技特派员选任力度。(牵头单位:自治州科技局,责任单位:自治州教育局、农业农村局)

3.加强培训。充分发挥州、县市科技管理部门作用,组织州内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力量,合作共建多元化、多层次科技特派员培训体系,每年培训科技特派员不少于300人次。依托农业科技园区和星创天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加强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辅导、技能培训、交流协作力度,提升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和服务能力。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化手段,开展方便、快捷、高效的在线学习与培训工作。加强优秀科技特派员申报科技计划项目能力的指导帮助。发挥优秀科技特派员传、帮、带的作用,培养女性科技人才比例达到40%以上,推动科技特派员群体整体能力的提升。(牵头单位:自治州科技局,责任单位:自治州妇联,自治州教育局、农业农村局)

4.完善科技特派员信息化服务网络。整合现有资源,完善服务内容,规范服务方式,依托自治区科技特派员服务平台,支持科技特派员以网络视频、微信平台、抖音平台、电话、现场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农牧民提供技术、管理、销售等多方面的服务。(牵头单位:自治州科技局,责任单位:自治州教育局、农业农村局)

㈡创新管理方式

1.鼓励探索创新。鼓励各县市探索不同科技服务途径和方式,建立完善科技特派员工作投入、保障、激励和管理等机制,形成有利于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政策环境。建立容错免责机制,针对由于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导致未达到预期效果行为或失误,给予容错免责。(牵头单位:自治州科技局,责任单位:自治州人社局)

2.加强跟踪管理。在服务期间,科技特派员接受所在单位、受援地共同管理。受援地及时跟踪了解科技特派员履行职责情况;科技特派员所在单位应提供必要后勤保障和技术支持,并指导督促其用心深入服务;受援对象要积极为科技特派员开展服务提供必要条件。科技特派员实行动态管理,2年内没有开展科技特派员服务活动的不再进行备案。承担科技特派员项目,到期未通过验收的科技特派员取消备案资格,3年内不得进行备案。(牵头单位:自治州科技局,责任单位:自治州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注重服务实效。科技特派员要加强服务,保证服务时间或服务次数。科技特派员每年原则上实地科技服务总天数不少于60天或年服务总次数不少于12次。应认真落实签约服务协议,积极主动、创新服务,培育壮大县域主导产业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4.加强绩效评价。探索科技特派员业绩量化考核方式,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通过科技服务情况、技术推广应用情况、科技宣传培训组织情况、各级科技项目申报实施情况、科技成果情况、测评和征求意见情况等方面,加强对科技特派员的管理和考核。由受援地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及程序并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总数的20%,评优不占原单位指标。“优秀”等次的科技特派员优先予以续聘,项目优先支持,“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调整退出。(牵头单位:自治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㈢健全激励措施

1.鼓励兼薪兼职和离岗创业。落实科技特派员兼职兼薪和在职创办企业有关政策,非领导职务的科技特派员在服务期间领取服务对象给予的合法报酬或从利益共同体获得的合法收益视为兼职薪酬,归科技特派员所有,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计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到基层一线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特派员,与所在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受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选派期间工作业绩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考核奖励的主要依据。到基层一线离岗创业的科研人员应与原单位签订最长不超过3年的离岗创业协议,期满可按规定续签1次,在同一单位累计离岗创业时间不超过6年。(牵头单位:自治州人社局,责任单位:自治州科技局、教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落实职称评审政策。对具有科技特派员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评聘。对服务基层一线的科技特派员,在职称评审方面建议适当放宽学历、论文、科研项目等条件,重点评价品德、能力及服务乡村振兴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理论代表作、工作总结可视同论文。科技特派员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技术转让成交额、承担横向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创办企业所缴纳的税收等视同纵向项目经费,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情况作为职称评审的业绩依据。对贡献突出,符合条件的科技特派员,可按规定参加自治区特殊人才认定高级职称。(牵头单位:自治州人社局,责任单位:自治州科技局、教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科技特派员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可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科技特派员及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可从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科技特派员及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特派员兼职及取酬按相关规定执行。(牵头单位:自治州科技局,责任单位:自治州教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组织实施

㈠完善组织领导体系

加强党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领导,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各方参与的科技特派员工作格局。各县市、各乡镇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体系建设,依托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技术创新中心等机构加强对科技特派员的管理和服务,确保科技特派员政策在“最后一公里”得到落实。(牵头单位:自治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㈡完善工作落实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改革创新,抓紧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自治州各级特派员管理部门要强化督促指导,适时开展工作评估。要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与科技特派团、“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和湖北省科技人员等力量沟通联络、协调联动机制,使其成为有机整体、发挥最大效能。(牵头单位:自治州科技局,责任单位:自治州党委组织部,自治州教育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㈢完善多元投入机制

州、县市财政加强资金统筹,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保障科技特派员培训、调研、技术指导等工作经费。鼓励科技特派员参加自治州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引导社会资本以创业投资、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参与农村科技创新创业,推动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特派员授信、贷款、融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自治州科技局,责任单位:自治州财政局,自治州团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博尔塔拉监管分局,博乐农商银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㈣集成科技资源,加大项目支持力度

集成现有科技计划,加强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与相关科技计划的衔接,引导自治州科技、人才项目向科技特派员倾斜,支持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和服务,每年支持10个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和服务项目,每个项目支持3万元。鼓励引导科技特派员与州内外科研院所加强沟通合作,共同申报、参与、承担科技项目,争取资金支持。加强科技特派员成果转化基地建设,每年建设10个科技特派员成果转化示范基地,验收合格后每个基地给予3-5万元的转化资金。(牵头单位:自治州科技局,责任单位:自治州党委组织部,自治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㈤完善典型宣传机制

突出典型引领,深入挖掘、培养一批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不同领域科技特派员先进典型个人和团队,定期在博州融媒体中心997到点就说《科技之窗》栏目中播出,树立新时代科技特派员的榜样和标杆,每两年对自治州优秀科技特派员进行表彰,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级传统媒体和微信平台、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引导更多的科技人员、乡土人才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科技特派员的环境。(牵头单位:自治州党委宣传部,责任单位:自治州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相关信息:【自治州新时代强化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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