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综保区、景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州自然资源局牵头编制的《自治州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全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升地质灾害防御能力,增强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全力保障各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和《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7〕15号)要求,结合《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2024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全州区域内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共有灾害点820处,其中:崩塌575处、滑坡70处、泥石流175处。诱发地质灾害因素多为强降水、气温升高融雪、地震及人为活动。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多集中在3—5月融雪季节和6—9月降雨季节。
㈠气温变化、降水趋势预测。根据博州农牧业气象年景趋势,预计2024年全州各地平均气温略偏高,降水量总体略偏多。春季融雪型洪水,夏季高温、冰雹、局地暴雨及由此引发混合型洪水概率较大。预计汛期主要降水时段在6月上旬及下旬、7月中旬和8月上旬。
㈡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根据全州气候特点、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特征、2023年地质灾害发生和地震活动情况,预测2024年5—9月是突发性地质灾害高发期,特别是升温融雪、汛期极端强降雨过程及地震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重点关注博乐市北部山区、精河县南部山区;10—12月地质灾害相对低发,需防范由冻胀作用和极端升温融雪引发地质灾害。同时,要加强防范水利水电、铁路、公路等工程建设和矿山开采、削坡建房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
二、2024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段
根据全州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围绕重点工程建设需求,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和地质灾害防治现状,提出6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段。
㈠哈日图热格重点防治区。分布在博乐市北部中高山区边防公路、简易道路、低山区与中山区转折地带,重点防治滑坡、崩塌灾害。
㈡夏尔希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分布于阿拉套山的赛里克沟、乌兰达坂等地带,重点防治崩塌灾害。
㈢五台工业园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分布于博乐市石灰窑矿区,重点防治崩塌灾害。
㈣三台林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分布于博乐市南部三台林场内,重点防治泥石流、崩塌灾害。
㈤温泉县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分布于温泉县县城、孟克沟、温赛旅游公路一带和阿尔夏提风景区、大呼斯台沟、米尔其克沟、沙尔贝里克沟等地带,重点防治崩塌、泥石流灾害。
㈥精河县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主要分布于精河县南部山区冬都精河、乌图精河沿岸、巴音阿门度假村、小海子—大海子牧道两侧、托托河中上游的阿拉特克西及音门卡果勒沟,库苏木切克河中游、那仁果勒沟,八家户农场牧业四队塔舒、精基布克、乃仁郭勒、克兹尔托安,牧业二队伊克祖苏龙,阿合其农场夏牧场等,重点防治崩塌、泥石流、滑坡灾害。
三、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体要求及工作措施
㈠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州党委、政府防灾减灾工作要求,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严格落实防灾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强化监测预警、狠抓隐患排查、科学实施综合治理项目,着力防范化解重大灾害风险,高效处置各类突发地质灾害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㈡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治责任。各县市、各部门要在自治州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联动,密切协作配合,压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落细各项措施,建立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联动机制,共同做好人员密集区、重大工程区、交通沿线、风景名胜区和旅游景区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尽最大努力将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隐患变灾情、灾情造成伤亡。(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体广旅局、应急管理局、林草局、气象局、防震减灾中心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编制年度防治方案,落实各项防灾制度。各县市要组织自然资源、气象、文旅、交通等部门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调查,重点调查容易诱发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区域以及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制定年度防治方案。严格执行地质灾害“三查”制度、“两卡”发放制度、汛期值班和灾情报告制度。充分利用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地质灾害更新调查以及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编制各县市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加强地质灾害防控管理,促进各县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体广旅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防控。各县市要组织自然资源、气象、文旅、交通等部门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充分利用遥感、基础测绘与地勘单位技术队伍力量,开展专业巡查排查,重点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学校、医院、村庄等人口密集区、旅游景区、交通干线、重要设施、重大工程建设活动区以及临时作业场地等重点地段排查检查。对排查出的新增地质灾害隐患,及时补充、更新地质灾害隐患点信息,逐一落实防灾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体广旅局、教育局、应急管理局、林草局、气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持续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各县市要组织自然资源部门制定群测群防工作的具体措施,加强群测群防人员队伍遴选、补齐和培训,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队伍。充分发挥“人防+技防”优势,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加强地质灾害监测人员教育培训,提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自动化监测预警技术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防震减灾中心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科学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各县市要结合当地地质灾害具体情况,做好经费保障,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实施原则,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最大限度消除或减轻地质灾害威胁。对工程治理成本远大于搬迁成本或通过工程治理难以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的居民点,结合乡村振兴和土地整治等统筹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认真审查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实施,加强对辖区内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监督力度,严格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责令责任单位负责治理。(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应急防控。各县市要组织应急管理部门修订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开通地质灾害调度专用电话,加大隐患巡查、监测和预警信息发布频率,确保汛期地质灾害应急防控到位。(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和避灾避险演练。各县市要持续开展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重点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推动地质灾害科普知识宣传和防灾演练进景区、进矿山、进企业、进农村。依托技术支撑队伍开展1—2次地质灾害避灾避险演练,增强各族干部群众防灾意识和避险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文体广旅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自治州地质灾害速报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员名单
附件
自治州地质灾害速报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员名单
单 位 |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自治州自然资源局 |
杰恩斯·木海 |
党组副书记、局长 |
13909992930 |
自治州自然资源局 |
刘文新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13899433078 |
自治州自然资源局 |
达瓦骄 |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技术员 |
19999572220 |
博乐市自然资源局 |
岁昌奇 |
副局长(挂职) |
19999575700 |
博乐市自然资源局 |
吐尔逊阿依 |
矿管办负责人 |
13899441235 |
阿拉山口市自然资源局 |
散巴图 |
党组成员、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
15699093933 |
阿拉山口市自然资源局 |
布塔力 |
综合业务室干部 |
16609096267 |
精河县自然资源局 |
其仁巴特 |
党组副书记、局长 |
13999761288 |
精河县自然资源局 |
马皓凡 |
地质环境(勘查)技术中心干部 |
15109090777 |
温泉县自然资源局 |
曼德胡 |
副局长 |
13345490623 |
温泉县自然资源局 |
艾尼克尔 |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一级科员 |
185991493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