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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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4-20

文号:博州政办发〔2026〕11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bzzb/2026-00008

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细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25〕48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州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如下细化措施。

一、工作目标

以科技创新为驱动,以提升中药质量为目标,加快构建我州中医药产业体系,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㈠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利用

1.实施中药资源保护工程。开展紫草、贝母、雪莲等道地药材的人工试种与仿野生栽培,联合科研机构开展繁育、种植等关键技术攻关,探索林草复合经营模式下的资源可持续利用途径。科学规划中药材种植(保育)区域,将适宜的林区、草原纳入规划范围,引导产业有序发展。统筹旅游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在赛里木湖环湖设立“中草药徒步研学路线”,明确区域内紫草、贝母、一枝蒿等野生中草药集中分布点,同步划定生态保护边界与徒步活动范围。(自治州卫生健康委、林草局牵头,自治州农业农村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等配合)

2.加强中药资源统计监测。探索建立中草药资源数据库,加强多部门数据互通共享与分析应用,完善甘草、红花、芍药、枸杞、肉苁蓉等中药材种植养殖、流通等统计监测。(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局牵头,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数字化发展局、统计局、林草局等配合)

㈡提升中药材产业发展水平

3.实施中药材现代种业工程。依托新疆林科院等科研院所,重点针对适合林区、草原环境生长的道地药材(如紫草、贝母等)及生态经济型中药材品种开展育种攻关与种质资源保护。鼓励科研单位和企业合作选育、推广应用优质中药材种子种苗。结合博州林地、草原资源现状与乡村振兴需求,引导企业在生态条件适宜的地区,科学布局建设中药材良种繁育与生态种植示范基地。在精河县开展枸杞优质种苗繁育工作,积极引导种植户与农民合作社选用优质苗木,实现优质枸杞苗本地化供应。(自治州农业农村局、林草局牵头,自治州科技局、卫生健康委配合)

4.实施中药材绿色种植工程。研究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中药材林草生态种植纳入相关生态补偿或产业扶持政策的可行性。立足博州林地、草原资源禀赋,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在适宜的平原林区、河谷林带及退化修复草场,科学布局建设林草中药材“定制药园”或生态种植基地,推动以林区、草原为重点区域的中药材规范化生态种植。积极引导和鼓励中药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参照《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开展中药材种植,倡导公立医院、中药企业等采购规范种植的优质药材。结合生态治理工程,在沙地、荒漠等适宜区域,探索肉苁蓉等沙生药用植物的生态种植,科学规划种植面积与发展模式,强化药用作物农药管理,实施农业物理防治、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生态化管理。落实中央、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按照种植规模,鼓励种植户积极引进中药材生产农机装备。(自治州林草局、农业农村局牵头,自治州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卫生健康委等配合)

5.加强中药材流通和供应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中药材集散地和电商交易平台建设,引导和支持第三方检测平台建设,加大对线上线下销售中药材的质量和价格监管。(自治州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州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林草局配合)

㈢加快推进中药产业发展

6.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加快“链主”企业培育,发展以民族医药为主的中医药特色产业,重点招引中药龙头和骨干企业落地。力争到2030年,培育1—2家规模以上中药企业。支持中药企业依托特色中药材资源开发保健食品、食药物质等产品,积极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落实奖补政策。支持中药企业向中药材产地延伸产业链,健全全产业链质量追溯体系。(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7.培育名优中药大品种。支持民族医药古代经典名方研发转化和上市,对重点研发品种提供针对性指导服务和项目支持。(自治州科技局牵头,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等配合)

8.打造知名中药品牌。运用“标准·认证+”质量技术手段,加强肉苁蓉、一枝蒿等中药材产业培育,积极申报地理标志。加强中药材产需平台建设,鼓励支持中药企业参加产需对接会。立足温泉资源,将中医药养生保健理念与康养旅游结合,发展“中医药+康养旅游”产业,开发中医药膳、温泉药浴等体验项目。(自治州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等配合)

㈣加强中药临床价值评估和配备使用

9.强化临床价值评估。推动建立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综合有效性、安全性、经济性等多指标的中药临床价值评估机制,以评估结果推动临床方案优化、产品升级,打通中草药从实验室到临床应用“最后一公里”。(自治州卫生健康委牵头,自治州科技局、医保局、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10.加强中药配备使用。积极争取自治区政策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中医(民族医)创新药、中成药推荐纳入自治区医保药品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将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特色中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推荐上报自治区医保局纳入自治区医保目录,并在各级医疗机构调剂和规范使用。(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牵头,自治州市场监管局配合)

㈤推进中药科技创新

11.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在自治州科技项目中布局一批中医药专项,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中医药科研项目。支持博州人民医院创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基地),成功创建的给予研发经费支持。(自治州科技局牵头,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12.加强中药创新研发。支持博州人民医院、博州蒙医医院、博乐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博乐市维吾尔医医院积极争取自治区关于支持中药创新药、经典名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挖掘、研究和转化科技计划项目。稳步推进“三结合”试点研发,加快名老中医验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向新药转化。依托自治区药物研究所完成博州蒙医医院院内制剂“苏格木勒—10”散剂研发,完成中期试验和稳定性试验,积极争取备案批准文号并投入生产。推动符合要求的地产中药材进入国家食药物质目录。鼓励开展中药材非传统药用价值开发和药渣回收循环利用研究。(自治州科技局、卫生健康委牵头,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林草局、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㈥强化中药质量监管

13.健全中药监管体系。加强中药产品生产流通使用全生命周期监管,引导企业和医疗机构主动研究完善中成药、中药制剂说明书安全性信息,配合自治区药监部门优化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注册备案相关规定。(自治州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州卫生健康委等配合)

㈦推动中药开放发展

14.促进更高水平开放。鼓励州内中医医疗机构与“一带一路”沿线及周边国家医疗机构、康养机构合作共建中医药体验区,加强其药品法律法规和标准研究,推动中医药领域务实合作。争取扩大中亚国家特色中药材进口,加强中医药研发、检测、交易等产业平台共建共享。(自治州卫生健康委牵头,自治州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外办、阿拉山口海关等配合)

三、保障措施

15.加强统筹领导。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充分发挥自治州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指导各县市、州直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支持中医药类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加强监督管理,促进规范化建设。(自治州卫生健康委牵头,自治州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医保局、林草局、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16.加强中医药人才培育。优化专业设置,支持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开设中医康复技术等相关专业,积极对接博州人民医院、博州蒙医医院、博乐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药相关企业合作共建实训基地,培育造就一批中医药领域高技能人才。依托全州和援疆省市医疗机构资源,共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接收中医药专业学生开展实习、见习,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引导各中小学开展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让中医药文化浸润童心、薪火相传。(自治州卫生健康委、教育局牵头,自治州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等配合)

17.加强资金支持。强化政策研究,围绕中医药产业发展,聚焦中央预算内、超长期特别国债、政府专项债支持投向领域,加强项目谋划储备申报,力争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和自治区规划盘子、获得资金支持。用好对口援疆资源,积极探索与对口援疆省市中医药产业交流合作。(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牵头,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人行博州分行、博尔塔拉金融监管分局、卫生健康委等配合)

18.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中医药产业发展促进群众健康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工作措施,充分利用短视频、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社交媒体平台,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医药,有效传播中医药健康养生理念和文化。及时总结宣传各县市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和积极成效,讲好中医药故事,营造发展中医药产业的良好氛围,使中医药养生保健成为群众健康生活的文化自觉。(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医保局、林草局等配合)

相关信息:【《博州贯彻落实自治区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细化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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