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办发

成文日期:2018-08-13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18-08-13

文号:博州政办发〔2018〕67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20201106-184519-772

关于印发自治州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8〕6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部署要求,有效治理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根据《自治区关于加强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18〕66号),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加强源头管控、试点示范、能力建设、技术推广、政策配套、科技研发等措施,遏制增量、减少存量,全州农田当季地膜回收率2018年达到70%,2019年达到75%。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全覆盖,农田当季地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力争有效解决地膜生产销售使用与回收利用领域存在的企业建设、人才培育、机械装备及科技支撑等方面不匹配的问题,力争实现废旧农田地膜全面回收利用,农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防控。

二、基本原则

㈠ 依法推动,严格防控。按照条例和标准,严肃执法监管,强化地膜质量源头管控,依法推动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

㈡ 典型引领,示范带动。推进示范县地膜回收补贴工作,构建集捡拾、回收、加工为一体的完备体系,发挥示范辐射效应。

㈢ 科技支撑,综合施策。加大科研力度,推进机械捡拾。根据县市地膜使用特点,推广行之有效的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措施。

㈣ 政府引导,多方发力。充分调动地膜生产销售企业、农业生产经营者、地膜回收利用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推进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工作的合力。

三、重点任务

㈠ 加强地膜质量源头管控。严格执行《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依法规范地膜生产销售和使用。落实地膜生产强制性准入制度,对存续和新扩建地膜生产企业进行规范,防止盲目建设。加强地膜生产销售企业监管,治理整顿原料市场,严格杜绝使用或添加再生料生产农用地膜。严格执行《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DB65 3189—2014)标准,对生产流通领域地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建立地膜生产企业“红黑榜”制度,坚决杜绝不达标地膜入市。在地膜生产销售关键时节,质监、工商、农业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严惩生产销售不达标地膜产品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供销系统主渠道作用,加强标准地膜市场推广,对使用中发现的不达标地膜,及时移送质监、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自治州农业局、质监局、经信委、工商局、供销社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监管,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㈡ 加强废旧地膜回收利用试点示范。积极争取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农田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县建设项目,推动建立农田地膜使用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积极上交、专业化组织和加工企业有偿回收、以旧换新等多种方式的回收利用机制。积极争取残膜回收机械作业补助试点,扶持一批地膜回收专业组织,全面提升地膜机械化回收能力。充分发挥村委会和农村新型经管主体的组织协调和强力推进作用,促进地膜使用者履行地膜回收义务。探索建立村委会和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废旧地膜回收奖励机制,对在示范区内地膜回收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不断完善地膜残留量监测网络,做好定期监测工作。(自治州农业局牵头,州财政局、科技局、经信委、环保局、质监局、农机局、供销社等部门参与,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㈢ 加强废旧地膜回收加工能力建设。各相关县市应根据地膜覆盖面积、回收加工能力等情况,积极落实建设补助资金,开展与地膜覆盖面积相匹配的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企业和标准化回收网点建设。加快建立农田废旧地膜回收利用激励保障机制,努力营造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环境,规范并引导农田废旧地膜利用行业向正规化、有序化、市场化方向发展,保障农田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体系正常运转。(自治州发改委、农业局牵头,州财政局、经信委、环保局等部门参与,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㈣ 加强地膜使用回收技术推广。将地膜回收工作作为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坚持机械回收和人工回收相结合,头水前揭膜、秋收后和春播前收膜相结合,力争全面回收利用废旧地膜。各县市要因地制宜开展头水前揭膜技术的组装配套和推广应用,落实乡镇场与村队签订头水前揭膜责任书并建立台账的制度,构建以村队为主体的地膜回收管理机制。各相关县市要切实开展地膜覆盖技术适宜性评估,科学推广地膜减量化技术,合适区域、合适作物要逐步减少地膜使用量。要强化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基层农技人员和广大农民科学使用、回收地膜的能力和水平。(自治州农业局牵头,州科技局、水利局、环保局、质监局等部门参与,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㈤ 加强地膜污染治理政策落实。根据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金安排,对农田废旧地膜回收试点示范县回收地膜的农户、专业合作社进行补贴。对地膜机械回收作业给予农机作业补贴,对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企业,在用地、用电、用水、银行信贷和回收加工机具购置等方面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已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在技术创新、设施引进及产品销售方面给予指导。对积极推进废旧地膜资源化利用的企业按照实际利用量给予奖励。鼓励各县市将地膜回收补贴政策和有关农业补贴政策捆绑实施,推动农户自觉履行地膜回收责任。(自治州财政局牵头,州发改委、经信委、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环保局、科技局、税务局、金融办等部门参与,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㈥ 加强残膜机械回收利用科技研发。加大地膜回收利用科技投入和技术创新力度,重点引进、推广、研发能够实现膜秆有效分离、残膜打包打捆的经济实用机械。实施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加大可降解生物地膜的试验示范力度,引进推广废旧地膜资源化利用技术,延伸产业链条,增加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产品附加值。研究提出针对不同作物和不同栽培方式地膜减量覆盖和高效回收技术模式。积极鼓励和支持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技术研究。(自治州科技局牵头,州农业局、质监局、农机局等部门参与,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㈠ 落实主体责任。县市人民政府是推进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地膜回收利用工作和农业生产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将地膜回收任务落实到乡镇场、村队和地块。要加大资金投入,合理布局废旧地膜回收网点、回收站和集中堆放点,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㈡ 加强部门协调。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组织参与部门共同制定落实方案并实施,每月检查任务进度,按季度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自治州农业局。各参与部门要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㈢ 严格考核问责。自治州将把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重要考核内容,对不履行地膜回收利用职责的县市、乡镇场进行严肃追责。

㈣ 强化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及新媒体,持续加大农田地膜污染治理政策法规和技术措施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大基层宣传力度,结合农业科技培训、农牧民夜校、现场观摩会等,广泛宣传地膜残留对耕地的危害,对农作物生长、产量等方面的影响,加强对残膜揭膜清除时间、方式和方法的技术指导,最大限度降低农膜残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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