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办发

成文日期:2018-06-16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18-06-16

文号:博州政办发〔2018〕47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20201106-184507-948

关于印发自治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8〕4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自治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 年6 月1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全州各族群众对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州党委、政府在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决策部署和重要举措的知晓率,根据《关于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57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㈠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作出贡献,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全流程透明化,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

㈡ 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都应当主动全面予以公开。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坚持问题导向,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坚持高效便民,面向基层,贴近群众,运用多种方式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加强引导,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实现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推动共建、共治、共享。

㈢ 工作目标。推动公开内容覆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透明度明显提升,公共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公益属性得到更好体现,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氛围更加浓厚。

二、主要任务

㈠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

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1. 批准服务信息: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2. 批准结果信息: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

3. 招标投标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4. 征收土地信息: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5.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6. 施工有关信息: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7.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8. 竣工有关信息: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㈡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

公共资源配置,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主要内容包括:

1. 住房保障领域。在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在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

2.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

3. 矿业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出让公告公示、审批结果信息、项目信息等信息。

4. 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

5. 国有产权交易领域。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

6.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

㈢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要以社会关注度高、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公益事业为重点,着力推进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1. 脱贫攻坚领域。围绕“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扶贫政策,扶贫规划,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为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事业提供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监督。

2. 教育领域。立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进一步加大教育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紧扣利益关系直接、现实矛盾突出的事项,重点公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开。推动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公开。

3. 基本医疗卫生领域。保障好人民群众对公共医疗卫生的知情权,重点公开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等信息。大力开展健康科普,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健康科普,用现代医学知识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服务。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探索利用信息公开手段加强卫生监督。深化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完善推广企业“黑名单”制度,让违法者寸步难行,让人民吃得放心。

4. 公共文化体育领域。立足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大力推进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

5.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公开方式方法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既确保公开实效、维护底线公平,又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

6. 环境保护领域。进一步做好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信息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污染源监测及减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投诉处理等信息。及时发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

7. 灾害事故救援领域。准确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三、保障措施

㈠ 强化组织领导。自治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导、监督、推进全州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州、县市政务公开办是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要会同发改、经信、教育、民政、财政、人社、国土资源、环保、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畜牧、商务、审计、卫计、扶贫、国资、税务等部门以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相关监管机构,提出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确保各项任务得到落实。

㈡ 加强监督检查。州、县市政务公开办要定期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渠道、时效进行督促检查。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每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将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报州政务公开办,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体现,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

㈢ 做好考核评估。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和监督检查职责的,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

附件: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

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目录清单

附件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目录清单

领域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责任主体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领域

1.批准服务信息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务服务平台、“信用中国”(新疆)网站、政务微信微博、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

重大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可利用现场公示。

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发改、规划、国土资源、水利、环保、住建、消防、人防、气象、文物等部门分别公开

2.批准结果信息

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用水)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

3.招标投标信息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招标人和行业监督部门分别公开

4.征收土地信息

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书四方案”(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县市政府及其自然资源部门公开

5.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申请单位和批准设计变更的部门分别公开

6.施工有关信息

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项目法人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单位以及监督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公开

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8.竣工有关信息

竣工验收时间、竣工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报告、财务决算

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公开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

1.住房保障

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补助标准、建设结果)

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以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黑名单”信息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列入黑名单事项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务服务平台、“信用中国”(新疆)网站、政务微信微博、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

重大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可利用现场公示。

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级住建部门分别公开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示公告、出让结果信息、项目信息以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黑名单”信息

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分别公开

3.矿业权出让

审批结果信息、出让公示公告、出让结果信息、项目信息以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黑名单”信息

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分别公开

4.政府采购

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以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黑名单”信息

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级政府采购机构分别公开

5.国有产权交易

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以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黑名单”信息

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公开

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以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黑名单”信息

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分别公开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1.脱贫攻坚

扶贫政策,扶贫规划,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列入黑名单事项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微博、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公示公告栏。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注重既确保公开实效,又保护个人隐私。

各级扶贫部门分别公开

2.教育

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信息;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

各级教育部门分别公开

3.基本医疗卫生

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等信息;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食品安全信息和企业“黑名单”信息

各级卫计部门、食药部门按照职责分别公开

4.公共文化体育

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情况

各级文体广新、民政等部门分别公开

5.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程序、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

各级民政、卫计、教育、住建等部门分别公开

6.环境保护

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信息;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污染源监测及减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投诉处理等信息;及时发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

及时

发布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微博、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公告公示栏。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各级环保部门分别公开

7.灾害事故救援

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及时

发布

各级国土资源、水利、卫生、民政、安全生产(应急)等相关部门分别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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