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办发

成文日期:2018-07-02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18-07-02

文号:博州政办发〔2018〕63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20201106-184509-619

关于印发自治州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8〕6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自治州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8〕50号)精神,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1.按照“依法合理、应放尽放”原则,认真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自治州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下放和承接工作,进一步推动重点领域放权和各部门“减证”。加强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已取消的审批事项,做好工作调整并在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下放和承接的审批事项,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后续监管措施及时落实到位。(自治州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及时制定自治州“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在更大范围内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收费清理工作并予以公布。(州工商局、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落实自治区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要求,研究制定《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行政审批事项指南编写规范》和《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编制自治州政府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对许可事项名称、类别、实施依据规范和统一,做好网上受理审查、推进行政审批基本信息共享等工作,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基本信息共享,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融合发展。(州党委编办,州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办、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清理核查,提高审批服务水平

4.各县市、各部门对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清理核查,逐项梳理已报审的民间投资项目,清查各类审批事项办理情况,明确办理时限。能够办理的,要尽快办理;暂不具备办理条件的,要帮助民营企业尽快落实有关条件;依法依规确实不能办理的,要主动做好解释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的,要加大问责力度,通过约谈、通报、督办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必要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要针对清理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效率、优化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服务。州、县市发改委及报建审批部门在办理本级民间投资项目审批的同时,要通过适当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开审批事项办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州发改委等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民间投资创新发展

5.鼓励民营企业进入产业链长、带动效应显著的行业领域,积极支持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通过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设立基金等多种方式,发挥好财政性资金引导和放大倍数作用,广泛吸纳民间资本,通过资本金投入、跟进投资等方式,支持初创期、成长期中小企业发展。(州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科技局、农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新疆行动方案》,支持传统产业技术创新和改造,推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研究提出推动自治州制造业健康发展的措施,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培育制造业发展动力。支持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向价值链延伸。围绕国家技术改造专项支持的重点方向,优选项目,积极开展技术改造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争取国家资金支持,促进自治州产业转型升级。(州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局、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7.优化农村市场环境,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设施农林牧业以及具有博州地方特色农产品等项目建设运营,开发绿色有机食品、农产品精深加工、特色产品,发展循环农业。利用农村“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资源发展多种经营,开展农业环境治理、农田水利建设和生态修复,促进农业提质增效。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建设农田水利、水土保持设施、高标准农田、大型农机具购置。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州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商务局、供销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引导民间投资参与“三园三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和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态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整合。围绕粮、棉、果、畜和特色产业,整合资金、科技、人才、项目等生产要素集聚,加快推动现代农业发展。鼓励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模式,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健全农业信息监测预警体系,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信息进村入户扶贫工程建设,提升自治州农业农村信息服务水平。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建设现代物流体系,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充分发挥农业企业资金、技术、品牌和管理优势,培育现代农业企业集团,示范带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州农业局、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林业局、畜牧兽医局、供销社、商务局,博尔塔拉银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打造特色旅游村镇、民俗街区、旅游综合体,突出乡村生活生产状态的乡村旅游产品和城市休闲旅游产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自驾车房车营地,大力开发温泉、滑雪、游艇、山地、康养、体育等休闲度假旅游产品。大力推进农耕文化教育进校园,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农业教育和社会实践基地,引导公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参与农业科普和农事体验。引导民营企业建设标准化和规模化的原料生产基地,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鼓励农产品产销合作,引导民营企业在平等互利基础上,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形成稳定购销关系,建立质量追溯体系,打造联合品牌,实现利益共享。(州农业局、发改委、旅游局、财政局、教育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供销社、商务局、工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促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

10.充分吸收采纳民间资本的合理建议,制定出台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实施意见,规范PPP项目审批程序,加快前期手续办理进度,促进项目实施。从民间资本行业准入、优惠政策、项目推介、社会资本方选择、PPP合同、政府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予以鼓励和支持。推动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建立产业投资基金监管和规范机制,加强与民间资本合作,不断增加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领域开放力度,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以外,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州财政局、发改委、水利局、交通运输局、金融办,人行博州中心支行、博尔塔拉银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分类施策支持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对商业运营潜力大、投资规模适度、适合民间资本参与的PPP项目,积极引入民间资本控股,提高项目运营效率;对投资规模大、运营周期长、工程技术复杂的项目,鼓励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外商企业合作,或民营企业相互合作,通过组建联合投标体、成立混合所有制公司等多种方式参与。鼓励民间资本成立或参与投资基金,鼓励民间资本运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在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信息通信和重大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领域,按照实际情况,各县市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研究谋划一批回报机制明确、商业运营潜力大、前期工作成熟的PPP项目,积极向民营企业推介。(州财政局、发改委、国资委、商务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林业局、经信委、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在引入民间资本的PPP项目中,确定一些项目运作规范、交易结构合理、运营持续稳定、商业模式创新、回报机制明确、融资模式优化等方面具有参考示范价值的项目典型案例,总结经验,加强宣传,发挥示范效应。(州财政局、发改委、金融办,人行博州中心支行、博尔塔拉银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增强民间投资活动

13.加强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监管,坚决制止“乱摊派、乱捐款、乱集资”等行为。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企业强制收取任何费用。对于组织企业参加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要经由本级工商联统筹开展,不能多头组织。禁止安排企业开展无实际意义的达标、评比活动,不得要求企业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学术研讨和业务培训。(州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住建局、商务局、工商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健全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坚决取缔违规收费项目,畅通举报渠道,严厉查处乱收费行为。对2017年以后新建的政府投资、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统筹考虑未来公路投资建设成本及规模等因素,实行“一路一价”的收费公路定价方式,确定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严格执行特许经营收费协议。规范涉及铁路货运等交通领域收费,重点清理地方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在铁路运输、专用线经营上的违规收费,规范铁路运输企业、专用线产权或经营单位收费行为。(州发改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努力破解融资难题,为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融资服务

15.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7〕118号)要求,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促进小微企业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加强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贷款支持。用足用好国家特殊扶持政策,加大承接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力度。(博尔塔拉银监分局,州发改委、财政局、金融办,人行博州中心支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完善自治州再担保体系,做大、做强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担保融资列入政银担风险补偿范围,建立政府、银行、担保三位一体的风险分担体系。鼓励各县市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通过注资、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逐步构建统一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州财政局、金融办、国资委,汇业担保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确保政府诚信履约

17.各级政府向民营企业做出政策承诺要严格依法依规,并严格兑现合法合规的政策承诺,不得违法违规承诺优惠条件。要认真履行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合法合规协议或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不执行,不得随意改变约定,不得出现“新官不理旧账”等情况。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对拒不履行政府所作的合法合规承诺,特别是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破坏民间投资良好环境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对造成政府严重失信违约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惩戒到人。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提高公务员信用意识。开展政府诚信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州政务公开办、发改委、人社局,人行博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统筹协调,稳定市场预期和投资信心

18.建立部门联席会议机制,研判拟出台政策的预期效果和市场反应,统筹把握好政策出台时机和力度。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正确引导投资预期。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建立年度民间投资指南发布机制,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切实做好民营企业关切事项的回应工作。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发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严格执行公平审查制度,维护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协同配合,进一步细化促进民间投资的财政金融支持措施,努力解决制约民间投资增长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州政务公开办、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工商局、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增强政府服务意识和能力

19.建立健全政府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进一步发挥工商联和协会商会在企业与政府沟通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倾听民营企业呼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因地制宜明确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着力破解“亲”而不“清”、“清而不亲”等问题。(州工商联等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根据我州实际,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和实施方案,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组织开展民营企业家专业化、精准化培训,提升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州知识产权局、工商联等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狠抓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

21.各县市、各部门进一步梳理国家和自治区已出台的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逐一对照核查落实情况,对尚未有效落实到位的,结合本县市、本部门实际,迅速认真分析原因,抓紧研究解决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建立完善政策落实考核机制,抓好政策落实。整理国家和自治区配套出台的实施意见等落实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和对外政策宣传。(州发改委,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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