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办发

成文日期:2018-07-10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18-07-10

文号:博州政办发〔2018〕57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20201106-184510-413

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8〕5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自治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年)》(农牧发〔2017〕11号)、《自治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18〕29号),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面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明显提升,全州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全面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规范化、常态化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科技支撑能力明显增强,有机肥使用量逐年增长,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明显增强。龙头企业和国家、自治区级养殖示范场要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二、基本原则

㈠ 统筹兼顾,有序推进。结合不同区域资源环境特点,统筹考虑畜牧业生产发展、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农牧民增收等重点任务,把握好工作节奏和力度,积极作为、协同推进,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㈡ 整县推进,分类指导。以县为单位,因地制宜,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标准化分类收集、规范化运转、专业化处理、商品化应用的运营机制,推广经济适用、便捷高效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实现就地就近、科学还田利用。

㈢ 重点突破,利用优先。围绕生猪、奶牛、家禽、肉牛四大畜种,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指导老场改造升级,对新场严格规范管理,从源头上强化养殖污染预防与控制。以资源化利用为主,鼓励养殖密集区进行集中处理,努力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

㈣ 政府牵头,多方联动。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定种养循环发展规划,统筹县域内种养业布局,建立健全畜牧、环保、农业、林业、财政、发改、住建、国土、水利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快培育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全面推进区域内畜禽粪污治理。

三、重点任务

㈠ 建立健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各县市是落实属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科学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推进方案,建立符合实际的处理与利用模式,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统筹规划畜牧业发展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在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巩固治理成果,坚决防止复养。

责任单位:各县市,州畜牧兽医局、环保局(排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抓好任务落实,下同)

2.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明确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健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体系。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准入管理,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严禁无证排污。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好国家畜禽规模养殖场云平台录入系统,实现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

责任单位:州环保局、畜牧兽医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质监局

3.健全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建立畜牧、环保等部门联合督查机制,定期开展督查并及时通报。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对粪污资源化利用不符合要求的规模养殖场,已获得国家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核心育种场等称号的,取消其相关资格。

责任单位:州畜牧兽医局、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

㈡ 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机制。各县市要制定发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以地定畜,以种定养,种养结合,促使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在规模上相匹配。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支持规模养殖场发展生态养殖,改造圈舍设施,提升集约化、自动化、现代化养殖水平,推动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推行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推广精准饲喂,提高饲料转化效率,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加强养殖环境自动化控制。加快推进粮经草统筹、农林牧结合、种养加一体化进程,引导畜禽养殖场转变生产发展方式,将畜禽养殖废弃物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形成种养结合的生态农业综合体系,在农业功能拓展、产业链条延伸中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的能力和空间。采取养殖场投入为主、政府适当补助、引进环保科技和有机肥加工企业共同参与等方式,加快推进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配套建设。在畜牧龙头企业和国家、自治区级养殖示范场率先推进农牧循环发展,辐射带动周边养殖场建立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责任单位:各县市,州发改委、财政局、畜牧兽医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

㈢ 因地制宜推广科学合理的处理模式。以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密集区域为重点对象,以生猪、奶牛、家禽和肉牛为重点畜种,依托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创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和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等项目,强化科技支撑,加强技术培训,加快生态养殖、清洁养殖技术推广,实现从源头上减少污染量。推广简便、经济、实用和高效的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和设备,加快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模式,促进固体粪便堆积发酵就近还田或生产有机肥。在养殖密集区,采取“分户收集、集中处理”的方式,重点推广固体粪便堆肥利用和第三方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模式。加快培育壮大第三方治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形成畜禽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综合利用全产业链。按照“政府补助、企业入股、市场运作、资源利用”的模式,实现废弃物集中处理、资源化利用。

责任单位:州畜牧兽医局,州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科技局

四、保障措施

㈠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切实履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到当前重点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任务落实到位。自治州畜牧、环保等部门要加快研究制定畜禽养殖环境监测、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技术规范,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强化督查、考核、评估和问责,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㈡ 完善扶持政策。支持各县市利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纳入补贴目录范围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政策支持,加大相关项目资金向养殖密集区、规模养殖场的倾斜支持力度。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完善畜禽养殖场设施用地政策,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等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

㈢ 加强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环保、畜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和监测体系,督促养殖场按规定做好监测、信息公开、污染防治相关设施建设等工作。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执法,对在环保方面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规模化养殖场,要依法严格处理。

㈣ 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广播等媒体,向农民养殖场(户)广泛宣传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工作思路和总体目标,宣传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防治的有效模式和典型经验,普及化害为利、变废为宝的清洁生产技术和污染防治措施。同时,畅通公众表达及诉求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充分保障和发挥社会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和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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