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办发

成文日期:2017-07-05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17-07-05

文号:博州政办发〔2017〕64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20201106-184422-236

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博州政办发〔2017〕6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应急管理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我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各级各部门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17〕53号),结合《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博州政办发〔2017〕29号),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㈠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编织全方位、立体化公共网络”的要求,以“坚持安全惠民,提高各族群众的安全感”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着力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着力抓重点、抓关键、抓薄弱,推进应急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和水平。

㈡工作目标。基本建成与公共安全风险相匹配,覆盖全灾种、全过程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努力实现预防与应急准备更加充分,监测与预警更加精准,应急技术手段更加先进,应急处置与救援更加高效,恢复与重建更加科学,公众应急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协同应对能力明显改善。全面形成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全社会参与的“大应急”格局。

二、大力推进“一案三制”建设,不断夯实应急管理基础

㈠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积极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常态化,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建立起强有力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全州较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各县市人民政府、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落实责任,完善组织体系。自治州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5至6名,县市应急管理机构要配备专职人员2至3名,乡镇场(街道)、基层组织要配备应急专干1名。自治州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能划分,明确相关科室履行应急管理的日常职能;乡镇场(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明确领导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各基层组织要将应急管理作为重要内容,落实责任人,做好应急知识宣传和群众组织动员工作;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企业、学校、幼儿园,特别是大中型企业、高危行业、大中专院校要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强配齐人员,切实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㈡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各县市、各部门及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进一步强化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队伍协作、恢复重建及总结评估等工作,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健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机制。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建立政府、有关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及上级救援机构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及相关工作职责。

㈢加快应急管理政策制度配套。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根据应急工作实际,组织起草应对突发事件必需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政策保障。要完善应急管理财政扶持政策,加快建立完善应急资源征用、补偿和购买社会服务等规定。要研究建立应急救援队员医疗、工伤、抚恤以及应急救援、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等政策。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研究提高事故伤亡赔偿标准的政策措施。要探索利用保险等各种市场手段防范、控制和分散风险,大力推进意外伤害保险和责任保险制度建设,完善专职和兼职救援队员及志愿者的工伤保险制度。要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捐赠,形成团结互助、和衷共济的社会风尚。

㈣健全预案体系落实应急演练。进一步扩大应急预案覆盖面,重点推进应急预案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制定完善卫生医疗机构、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工程以及能源、通信、运输、粮油食品、药品等重点行业、重点部门的应急预案,实现所有重大节庆活动、体育赛事、文艺演出等应急预案全覆盖,不断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州、县市政府应急办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预案编制、实施、协调和监督工作,加强预案编制的指导、衔接、备案,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修订更新制度,通过应急预案的修订更新,进一步明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建立协同联动机制,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依托有关部门和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加强地质灾害、地震应急、防汛抗旱、公安消防、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矿山救护、卫生防疫、危险化学品救援、环境应急、民航应急、反恐指挥等演练设施建设,组织开展综合及各类专项预案演练,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州、县市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综合应急演练,各级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演练1次,部门应急预案每年至少演练1次,乡镇场(街道)、基层组织每年综合演练不少于1次,企业、学校及人员密集场所单位每年综合演练不少于2次。

三、认真抓好风险防范,扎实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㈠扎实做好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健全重大危险源、重要基础设施风险管控体系,积极推进县市、乡镇场(街道)突发事件风险评估管控,建立完善重大风险隐患数据库,做到有人员、有制度、有预案、有演练、有保障。各县市要开展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编制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清单,并对重大风险源进行实时监控。各县市要健全城市防洪排涝、空气重污染、饮用水污染、重大疫病疫情等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与应急响应机制,推行城市网格化应急管理模式,规范网格巡查标准化操作流程。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完善网格管理信息平台,强化突发事件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功能。加强农村、山区特别是地震、塌方、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道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消除安全隐患,提高灾害多发地区道路基础设施灾害防御和保通能力。

㈡加大监测预警信息发布覆盖。充分发挥自治州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作用,建立健全信息审核、发布相关制度和流程,完善互联互通机制,加快推进相关部门预警信息接入和发布,实现预警信息审核发布快速准确及时。依托手机、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健全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快速播发体系,拓宽传输渠道。加强偏远高风险地区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乡村基层信息员作用,结合大喇叭、鸣锣、吹哨等传统方式,减少信息覆盖盲区,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的瓶颈问题。

㈢落实值守应急和信息报送。各县市、各部门要增强认识,层层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组织对重点敏感信息、预测预警信息、可能引发重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州党委关于信息报送工作的要求,主动加强与党委系统的信息沟通,解决信息报送不同步的瓶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报送时效性,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要逐级建立健全基层信息报告制度和网络、应急信息员队伍,保持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完善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内容、时限和程序,对发生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问题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快建立基层应急联络员队伍,在重点区域、行业、部位要设立安全员、信息员,着力强化居民群众信息报告意识,建立以基层群众为主的信息报告网络。各县市、各部门及各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值守应急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应急和领导带班制度,完善值班点名和通报机制,强化应急管理人员队伍作风建设,推进值守应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实落实第一时间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情况。

㈣提升突发事件先期处置能力。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要及时掌握、准确研判事件发展态势,准确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队伍立即进行响应,迅速开展以救人为重点,以控制事态发展为目标的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必要时,可主动采取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乡镇场(街道)、基层组织及涉事单位要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要做好受威胁群众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并积极组织进行自救互救。乡镇场(街道)、基层组织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抚恤补偿、心理引导、环境整治、保险理赔、事件调查和制订重建规划等各项工作,积极组织群众自力更生,重建家园。

㈤强化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各县市、各部门要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准确信息、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要加强网络、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防止歪曲事实、恶意炒作,对不实信息及时请有关专家科学讲解,说清事实,克服或及时消除可能引发的不良影响。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在事件处置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新闻报道工作,及时主动与新闻宣传部门沟通联系,提供应对处置工作进展信息。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对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主动为新闻媒体做好服务。新闻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纪律,不断提高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的专业水平,帮助群众客观、真实地了解事件真相,形成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㈥规范总结评估和趋势分析。建立健全突发事件评估制度,对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调查处理的基础上,对事件处置及防范工作进行总结评估,1个月内形成报告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每年1月10日前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报送上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由州应急办牵头形成自治州应对突发事件总结评估报告报自治区应急办。各县市、各部门要建立突发事件统计机制,完善突发事件统计信息月报、季报、年报制度。民政、安监、卫生计生、公安部门分别归口统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情况,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各县市、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的趋势分析工作,建立完善突发事件趋势年度分析制度,研究提出主要对策,采取有力措施,防患于未然。

四、加快应急基础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㈠加强应急规划编制实施。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博州政办发〔2017〕29号)要求,深化和推进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信息管理体系、预案体系、保障能力体系、基础能力、应急平台体系、宣教培训体系、科技支撑体系等方面的建设工作。各重点建设项目责任单位要制定项目实施推进计划,加快建设进度。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进行监督。州应急办负责牵头统筹协调,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保障应急体系“十三五”规划中各项重点建设项目的落实。各县市、各部门专项规划要做好衔接,结合实际加快推进各自应急体系“十三五”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

㈡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综合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完善应急基础信息库建设,推动各专业、各层级应急平台之间网络连通、数据交换、系统对接。加强基层应急平台终端信息采集能力建设,实现突发事件视频、图像、灾情等信息快速报送。推进“互联网+”在应急平台中的应用。2018年,州本级应急平台建设和专题数据采集完成,县市级移动应急平台建设完成;2020年,各县市应急平台建设完成。推进自治州应急基础地理信息共享平台、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平台、环境事件举报综合管理平台、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平台、卫生应急平台体系等各类专业应急平台建设,提高突发事件专业信息汇集、应急决策和指挥调度能力。加快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指挥平台、应急储备平台和技术支撑队伍建设,提高自治州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处置能力,确保重要信息系统物理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要将应急平台建设纳入相关建设规划,落实资金保障,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应用效能。

㈢加强应急队伍体系建设。各县市、各部门要继续推进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抓好各级防汛抗旱、矿山救援、地质灾害、森林防火、医疗卫生、地震、公用事业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州、县市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组建地震、交通、石油化工等专业救援力量,并根据本地事故灾害类型特点配套建设模拟训练设施,提高综合救援能力。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推进高危行业企业及基层单位的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山区搜救等领域救援能力。要引导高危行业集中的工业园区、矿区等区域内不具备单独设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建立专职联合应急救援队伍。小型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并与有关专业应急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建立合作、联动机制;其他企业应根据需要指定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安保人员及广大教师的作用,壮大应急管理队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以乡镇场(街道)、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为主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要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提升应急处置社会参与程度,构建布局合理、精干实用的应急队伍体系。

㈣规范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结合区域和行业易发突发事件特点,考虑区域覆盖范围,合理布局、科学规划物资储备库建设。要建立各行业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数据库和调运信息平台,指导行业科学储备,完善应急物资更新流转机制,保证及时更新和补充,切实形成保障合力。进一步整合应急物资储备信息资源,推进应急物资信息共享和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区域间、部门间应急物资余缺调剂和联动工作机制,提高应急物资分类分级保障、综合管理与协调的能力。探索利用预签合同、商业保险、灾害保险等多种手段,鼓励建设社会化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㈤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县市、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求,结合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广场、公园、绿地、体育场馆、人防工程、学校等公共设施的有关建设标准,进一步完善应急供水、供电、排污、厕所等基础设施,规范相关标识标志,加大室内外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力度,加强宣传引导,满足各类应急情况下人员避难基本需求。住建、地震、民政、人防等部门要积极主动参与避难场所建设。

㈥强化应急宣教培训。各县市、各部门要以“坚持安全惠民,提升各族群众的安全感”为目标,加大应急管理工作宣传投入力度,制定年度宣传计划,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新媒体手段和互联网等,以有效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最大程度地向社会公众普及避险和救助知识。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访惠聚”驻村工作队的作用,在入户走访、访贫问暖时宣讲应急知识,让自救互救知识人人知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充分利用各级行政学院(党校)、网络、讲座等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要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强化应急人员责任意识,提高应急人员业务能力。要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组在宣传培训救援中的突出作用,结合专家组各成员工作领域特长,有重点地开展应急处置辅助决策、案例教学和宣讲活动。各级行业应急管理机构要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人员、企业应急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教育部门必须把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明确课时,对学生进行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新闻单位要将应急知识宣传作为工作职责,积极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乡镇场(街道)、基层组织要以平安建设为重点,采取典型示范、案例引导、培训演练、宣传教育等方法,充分利用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宣传栏等,广泛开展应急知识普及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㈦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各县市、各部门要以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标准化”为目标,持续推行“四进”(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落实“七有”(有应急机构、有应急预案、有应急制度、有应急队伍、有应急保障、有避难场所、有科普宣传)、坚持“六抓”(抓好工作人员培训,做到工作能力提高;抓好隐患排查整改,做到有备无患;抓好信息报送,做到早预警、早报告;抓好先期处置,做到及时高效;抓好协助处置,做到配合有力;抓好恢复重建,做到井然有序)。各县市要以每年15%的增速推动各类示范点建设,加快扩大应急管理示范点的范围。要加快基层应急队伍组建和整合,加大基层物资储备、应急装备建设,加大对应急能力建设的投入,全面提升基层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要继续加强和推广应急管理示范点标准化建设,推动应急产品向基层延伸,把消防示范、防灾减灾示范与应急示范充分结合,切实发挥好应急管理示范点的辐射带动作用。各部门要各司其职,从行业系统层面对基层应急管理示范工作给予大力帮助和指导。乡镇场(街道)、基层组织及企事业单位要对自身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主动接受上级行业部门的检查指导。

㈧强化协作交流。各县市、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资源信息共享机制,深化合作内容,加强应急平台互联互通,完善运行机制,实现基础数据共享,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应急资源的快速调配机制,强化制度保障,确保事发后应急资源快速到位,努力形成覆盖全面、合作深入、联系密切、处置高效的应急管理联动格局。要加强联合预警机制建设,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监测、联合预警,共同防范应对突发事件。

五、加大保障支持力度,提升应急发展动力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部门要真正把应急管理工作摆到事关稳定发展全局的重要位置,高度重视研究应急管理工作,切实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强化抓应急管理就是抓稳定的理念,牢固树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意识,强化各项保障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听取应急管理工作汇报,召开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问题。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发现问题,如实通报,及时督促改进,确保应急管理各项部署要求落实到位。要会同专项预案牵头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应急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县市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在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局面。

㈡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应急管理财政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需要,加大对应急体系建设规划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落实应急准备金制度,将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等工作运转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在政策上扶持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应急管理科研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应急管理机构的支持和投入力度,有条件时逐步配备移动应急小平台、无人机、应急指挥车辆等应急装备,切实提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参与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㈢狠抓任务落实。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及时跟踪督促、协调落实领导同志批示、会议决定事项、重要文件部署,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健全工作台账管理机制,做到人人有责任、人人负责任、人人尽责任。对每项重点任务都要有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精准发力,务求各项工作落地生根。

㈣加强绩效考核。要将应急管理绩效评估作为行政管理制度创新和有效管理的工具,从机构建设、应急值守、预案编制、预防与应急准备、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资金投入等方面制定考核细则,实行差异化评分考核,对不落实相关考核要求的、突出重大应急问题处置不力的,直接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对不履行职责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要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不断营造应急管理系统风清气正、想干事、能成事的良好氛围,为实现自治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奋勇担当,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上一条: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闭窗口
扫一扫,用手机查看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中国政府网
    人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博乐市
    阿拉山口市
    精河县
    温泉县
  • 常用链接
    博尔塔拉新闻网
    信用博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