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48号)、《关于成立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43号)精神,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乌玛尔江·努合曼 自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李鸣豹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那·图新巴特 州住建局局长
阿孜古丽·阿不拉 州人社局副局长
成 员:崔 魁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丽华 州发改委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价格
监督检查局局长
吕先尧 州经信委副主任
王惠民 州公安局副局长
张开福 州司法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依法
治州办专职副主任
苏金祥 州财政局副局长
陈骞臻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向新国 州水利局副局长、调研员
林 方 州国资委主任
张天虎 州工商局副局长
艾来提 州总工会副主席、调研员
杨 平 人行博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阿孜古丽·阿不拉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督促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部署,研究审定全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关措施和工作方案,协调解决全州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督促检查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全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方案,协调督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落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