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办发〔2018〕1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2017年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考核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1日
自治州2017年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考核方案
为做好自治州2017年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考核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考核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进一步强化节能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发展循环经济,完善有利于节能工作的经济政策措施,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017年全州单位GDP能耗下降至1.12吨标准煤/万元,比2016年下降1.23%以上;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27.8万吨标准煤以内,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11.34万吨标准煤以内;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6年下降2.3%以上。
——2017年第五师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任务与自治州地方保持一致,比2016年下降1.23%以上,能源消费增量以自治区下达的11.34万吨标准煤目标任务,按2016年能源消费总量比例等比例分配。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目标任务与自治州地方保持一致,比2016年下降2.3%以上。
——2017年全州规模以上万元工业总产值综合能源消费量较2016年下降3.2%。
——2017年全州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比2016年下降2.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比2016年下降2%,人均用水量下降15%。
二、考核相关内容
㈠考核时间。2018年4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㈡ 考核对象。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责任部门。
㈢考核内容。各县市人民政府考核内容主要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情况及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州直各相关部门考核内容主要为责任分工落实情况。(考核指标、考核细则和责任分工见附件)
㈣考核方法。对各县市人民政府采用量化考核方式,设置相应的目标完成情况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指标,满分为100分。州直各相关部门根据责任分工落实情况,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㈤考核程序。自治州人民政府成立考核组,对各县市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进行现场评价考核,对各相关部门责任分工落实情况进行集中统一考核。
三、奖惩措施
㈠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对各县市人民政府2017年能耗和强度“双控”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计入县市2018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作为自治州党委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定等的依据之一。对未完成节能强度目标的县市人民政府实行问责,对未完成增量控制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严格控制能源消费增量指标。对完成目标较好的县市,通过自治州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并在自治州统筹的能源消费增量指标中予以倾斜。
㈡各相关责任单位。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力、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对考核等次为优秀,节能工作突出的单位通过自治州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
四、有关要求
㈠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强化节能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发挥节能工作领导协调机构作用,根据自治州下达的任务,统筹部署、协调、监督、检查节能工作。
㈡第五师要积极落实能耗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切实加强节能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抑制能源消费量过快增长,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并参照本考核方案自行组织考核。
㈢州直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对照责任分工和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加强归口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并将相关档案资料整理装订成册,考核前报州发改委备查。
附件:1. 2017年自治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及控
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
2. 2017年各县市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责任评价考核细则
3.2017年各县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4. 2017年自治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责任分工
5. 2017年自治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分工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