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办发

成文日期:2018-03-29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18-03-29

文号:博州政办发〔2018〕23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20201106-184453-945

关于印发自治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8〕2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实施办法

为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属地监管职责,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48号)、《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实施办法》(新政办发〔2018〕24号)要求,结合自治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总目标为统领,贯彻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自治区党委九届四次全体会议、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州党委十二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和自治州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加快推进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建设,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考核对象是各县市人民政府。

工作考核从2017年至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主要包括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方面工作。

三、考核方法

对上一年度考核工作每年1月初开始,3月上旬完成。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㈠各县市自查。各县市人民政府对照考核方案及细则,对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查,填报自查考核表,形成自查报告,于1月10日前报送自治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对自查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㈡ 实地核查。1月中旬,由自治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采取抽查等方式,对各县市考核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实地核查,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实地核查采取听取汇报、抽样调查、核验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

㈢ 综合评议。1月底前,自治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县市自查情况,结合实地核查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信访等部门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形成考核报告,报自治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审定。

四、考核评定

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㈠符合下列条件的,考核等级为A级:

1. 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实得力,工作成效明显;

2. 考核得分排在全州第1名的。

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

1.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州最后1名的;

2. 发生2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2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发生1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2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

3. 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 在国家、自治区对各县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抽查中存在重大扣分事项,对自治州考核结果造成重大影响的。

㈢ 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

五、考核通报

考核结果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自治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向各县市人民政府通报,并抄送自治州党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县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考核过程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执纪问责。

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自治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自治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对该县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约谈县市要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约谈后2周内提交书面报告,由自治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对于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全面的部门及领导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六、工作要求

㈠ 考核工作在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下,由自治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自治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

㈡ 自治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日常要加强对各县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指导。各县市要认真对照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细化目标任务,强化落实,切实全面履行属地监管责任。

㈢ 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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