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办发

成文日期:2020-09-09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0-09-09

文号:博州政办发〔2020〕17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20201110-132540-666

关于印发自治州建筑领域技术工种3年5100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20〕1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综保区、景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州建筑领域技术工种3年5100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行动方案(2020—2022年)》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建筑领域技术工种3年5100人

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行动方案

(2020—2022年)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筑领域技术工种3年20万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29号)要求,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1+3”重点工作部署,把建筑领域就业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有效结合起来,着力稳定扩大建筑领域就业,强化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扎实开展建筑领域就业技能培训和吸纳就业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以企业满意、学员就业、政府放心为工作目标,引导各族群众有序进城就业、就地就近就业和自主创业,培育发展壮大自治州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拓宽贫困人口增收渠道,巩固和提升脱贫攻坚成效,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方式,想方设法提高劳动者的技能素质,促进城乡劳动者稳定就业,促进自治州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持续增长,为实现自治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建筑领域吸纳就业和技能培训评价相衔接的体制机制,提升我州本地建筑工人技能素质,大力培育现代化建筑产业工人队伍。2020—2022年自治州计划实现建筑领域新增就业5100人,其中:2020年1000人,2021年2000人,2022年2100人;计划开展职业技能培训3100人次,其中:2020年600人次,2021年1200人次,2022年1300人次。

自治州建设(改造提升)1—2家实训示范基地,发挥“行业+院校+培训机构+企业+项目”产教融合优势,构建“政府—学校—实训—实习—就业”机制;各县市依托当地职业技术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建设1家实训基地,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场结合实际建设本地特色实训实操场地。

三、基本原则

㈠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建筑领域就业的实际需要,按照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和企业用工需求,积极探索促进建筑领域就业的新形式、新内容、新方法,构建新型建筑用工体系,鼓励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培育自有产业工人,打通建筑产业工人培训、实训、实习、就业及职业发展通道。

㈡坚持政府主导,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以促进就业和发展产业为目的,以建筑企业和项目工地为载体,以建筑领域技术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和实训实习为基础,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企业主体作用、职业技术院校基础作用和社会机构支持作用,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公共服务,搭建就业平台,培育一批本地户籍建筑工人为主的劳务分包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实现有组织、有保障的就业。

㈢坚持就地就近就业,助力脱贫攻坚。以自治州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富余劳动力为重点,依托建筑业企业、劳务派遣公司等,有组织有计划开展本地建筑领域转移就业,实现就地就近就业。

㈣坚持市场导向,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建筑领域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按照“市场需求什么就培训什么”的原则,组织劳动力在当地职业技术院校、培训机构就地就近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建筑领域技术工种(含水利、交通、电力、市政行业)职业技能培训。

㈤突出实训实操,提高职业培训质量。坚持就业跟着项目走、培训跟着就业走,以带动和稳定扩大就业所需的建筑领域技术工种职业技能为基础,以提升实际操作技能为重点,进一步优化整合培训资源,充分依托实训基地和施工现场资源,通过加强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培训等方式,提升建筑领域技术工种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做到培训实训有场地、培训合格有证书、实习就业有保障。

四、分解落实就业和培训任务

㈠科学制定就业计划。根据自治区分配的就业任务,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2020—2022年就业计划(详见附件1)。

1.按区域划分:博乐市2900人,精河县1500人,温泉县500人,阿拉山口市200人;

2.按就业领域划分:房屋建筑工程类施工企业吸纳2500人,市政工程类施工企业吸纳600人,水利工程类施工企业吸纳500人,交通工程类施工企业(铁路、民航等)吸纳500人,其他工程建设类企业(电力、通信、绿化等)吸纳500人,建筑服务类企业(市容环卫、物业服务、燃气、水处理从业人员等)吸纳500人。

㈡根据就业计划制定培训计划(详见附件2)。根据各县市贫困家庭劳动力、新生代农民工、“两后生”、大中专毕业生、职业技术院校学生劳动力供给情况,重点围绕建筑领域技术工种开展就业技能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训。其中博乐市1700人次,阿拉山口200人次,精河县800人次,温泉县400人次。

具体年度就业和培训计划,根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模和用工供给需求情况,由各县市人民政府于每年1月中旬前向自治州建筑领域技术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由自治州建筑领域技术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请自治州人民政府研究确定下达。

五、强化措施推动落实

㈠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各企业、职业技术院校、培训机构等单位要及时把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人员录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建档造册入库,供用工方用工选择。同时,推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就业数据库对接,实现建筑领域就业人员摸底调查、培训评价、就业数据共享。

㈡构建建筑领域新型就业组织体系。以县市为主体,构建政府、行业、企业、院校、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就业服务网络,发挥好县市劳务服务机构的作用,组织做好招生、培训、实训、实习、就业服务工作。对经过建筑领域技术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证书的建筑工人,由县市劳务服务机构组织输送到建筑领域单位和企业、工地现场实习、就业,形成培训、实训、实习、就业组织体系。

㈢切实提高就业组织化程度。各县市要依托当地劳务服务机构,积极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就业。支持建筑劳务分包和劳务派遣企业(经纪人)创业,加大对中小微建筑企业吸纳建筑工人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具有一定建筑技能、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带头人”,创建一批劳务输出中小微企业,班组式、成建制组织当地劳动力到建筑企业就业。

㈣严格履行劳务用工合同。建筑企业使用本地户籍劳动力,应当严格履行劳务用工合同,并将使用劳动力信息及时上传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进行动态监管。劳务用工合同以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项目合法分包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企业与劳动力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和劳务报酬等支付凭证为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当立即纠正并记录失信信息。

㈤积极搭建用工供给需求平台。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及行业协会要在每年3月份召开建筑领域用工需求对接会,每年10月份召开建筑领域企业培训需求对接会,组织建筑企业与各县市对接培训、用工需求,搭建就业聘用信息服务平台,开展订单式培训,打通从招生、培训到就业服务通道。

㈥激励建筑企业担当社会责任。建筑企业应积极落实“双控指标”要求,大力吸纳本地户籍劳动力就业,同时积极参与实训基地建设,提供实训师资力量支持,组织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对积极履行以上社会责任的,给予建筑企业信用评价加分;对未落实以上社会责任的,将扣减信用分,直至降低信用等级。

㈦强化师资力量保障。教育、住建、人社部门要对社会培训机构、职业技术院校等建筑类师资情况进行摸底统计,做好师资力量培训和调配工作。鼓励职业技术院校依托自身优势,积极开展面向建筑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的培训。相关社会培训机构选派教学经验丰富的理论和实训教师,大型骨干建筑企业要选派专业技能实操人才,形成理论教学与实操教学的组合优势,要充分发挥湖北对口援博工作优势,建立对口援助建筑类院校机制,提升本地建筑类专业教学水平。

㈧构建多层次就业培训体系。围绕提升就业技能,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建筑领域技术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建立结合自治州实际的培训体系,建设(改造提升)1—2家具有本地特色的实训示范基地,各县市建设(改造提升)1家实训基地;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场结合实际建设本地特色实训实操场地。

㈨重视国家通用语言和行为规范培育。着力解决好国家通用语言、法律意识、行为规范培训问题,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为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和就业打好基础。重视引导博州籍劳动力牢固树立“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思想观念,激发内生动力,积极主动参加培训,掌握职业技能,实现就业增加收入、脱贫致富。

六、加强组织领导

㈠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自治州分管领导主抓,州住建局、人社局共同牵头,建立自治州建筑领域技术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州总工会、妇联、团委、国网博尔塔拉供电公司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住建局,主要职责是指导、组织实施自治州建筑领域技术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就业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相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抓好建筑领域技术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工作的组织实施。

㈡落实各方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落实建筑领域技术工种就业培训计划的具体方案。州发改委要谋划全州工程项目,督促项目落地开工建设,确保就业跟着项目走。州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围绕促进我州建筑领域技术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支持政策。州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制定、宣传支持建筑企业吸纳本地户籍建筑产业工人政策,引导行业企业提供岗位吸纳就业,特别是要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本地城镇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实现就业。州住建局要督促指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施工企业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州交通运输局要督促指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交通工程类施工企业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州水利局要督促指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水利工程类施工企业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州人社局、财政局要共同按照有关规定对就业奖励、职业培训补贴进行审核、拨付。州教育局要鼓励职业技术院校开展建筑领域技术工种职业技能培训,根据我州产业需求调整建筑专业相关设置和培养规模。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工作。

㈢加强监测统计和评估考核。建立“州—县市—企业(项目)”建筑领域就业全流程统计和监测体系。由州住建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任务完成情况调度机制,任务分解中各县市就业任务考核指标以人员户籍地为准,不考虑就业区域,依托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重点核实新增取得证书的本地户籍建筑工人数量和劳务用工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按季度进行汇总分析并通报情况,年底进行总体评估考核。

附件:1.2020—2022年建筑领域技术工种就业任务分解一览表

2. 2020—2022年建筑领域技术工种培训任务分解一览表

3.自治州建筑领域技术工种3年5100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政策解读文件 



 

 


相关信息:【《自治州建筑领域技术工种3年5100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行动方案(2020-2022年)》解读】

文件下载【博州政办发〔2020〕17号关于印发自治州建筑领域技术工种3年5100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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