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办函〔2021〕14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巴音克西 自治州党委副书记、代理州长
副组长:苏 卡 自治州党委常委
方向荣 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成 员: 王忠喜 自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州党委农办主任、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朱新平 自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鸣豹 自治州水利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林栋凤 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自贤 自治州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库沙英·阿斯拜克 自治州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新利 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
郑 斌 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马克斯加甫 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刘 庆 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孙红星 自治州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
连伟疆 自治州党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州教育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苏布塔 博乐市市长
阿力木江·肉孜 阿拉山口市市长
黄希别克·努尔旦 精河县县长
白云龙 温泉县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州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李鸣豹同志兼任。
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研究部署、领导协调全州水土保持工作;分析全州水土保持工作形势,解决水土保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措施;公告水土流失状况;审批水土保持规划;完成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研究拟定全州水土保持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督促各成员单位抓好任务落实;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州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产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在农业建设中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并将完成数据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推广水土保持效果好的农业生产措施。
州水利局:负责全州水土保持规划的制定和年度防治计划落实,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强化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工作,完善水土保持监测体系;创新水土保持体制机制,指导全州小流域的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工作。
州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纳入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立项时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推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
州财政局:负责水土保持资金的监督管理,督促行业部门做好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州自然资源局:负责国土建设开发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并将完成数据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国土建设开发项目业主单位依法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完工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州林草局:负责全州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建设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库岸防护林,开展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加强现有森林植被的管护,逐步提高全州植被覆盖率;督促林草生产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依法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完工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督促项目业主编报和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完工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办理环评审批许可手续。指导和监督重点地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
州住建局:负责住建系统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督促项目业主单位依法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完工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州乡村振兴局:负责鼓励水土流失地区群众对水土流失进行治理。
州教育局:负责在中小学开展水土保持国策的宣传教育;会同水利部门在中小学开展各种形式的水土保持科普教育活动。
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县市域内水土保持工作。
2021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州党办,州人大办,州政协办,州纪委监委办,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州党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军分区,第五师,中央、自治区驻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