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办函〔2022〕2号
关于调整自治州政府性债务投融资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综保区、景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自治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自治州政府性债务投融资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巴音克西 自治州党委副书记、州长
副组长:曾 健 自治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成 员:那·图新巴特 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皮履屏 自治州党委副秘书长、州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王文博 自治州财政局局长
王京辉 自治州审计局局长
吴从斌 自治州司法局局长
王新建 自治州国资委主任
张学斐 人行博州中心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
高 展 博尔塔拉银保监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李宏伟 自治州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欧世龙 自治州国投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州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文博同志兼任,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责
㈠ 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自治州党委、政府关于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全州及州本级政府性债务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管理和监督,组织、协调、指挥债务风险事件应对工作;负责研究解决自治州投融资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投融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各成员单位参加。
㈡ 自治州财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拟定自治州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健全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做好债务规模控制、债券转贷、预算管理、统计分析;负责组织实施地方政府性债务项目绩效评价和政府性债务考核;负责债务风险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组织提出债务风险应急措施方案;负责拟定自治州投融资管理政策,初审投融资方案,经批准后督促相关部门抓好落实,协调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及投融资项目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对各投融资主体的投融资资金实施监管;负责承办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㈢ 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加强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和项目审批,负责评估债务风险较高县市的投资计划和项目,根据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需要调整投资计划,从严审批债务风险较高县市的新开工项目,牵头做好企业债券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
㈣ 自治州审计局:依法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监督,促进完善债务管理制度,规范举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配合做好政府性债务数据审查工作;负责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开展审计,明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㈤ 自治州司法局:负责对法律服务机构违法违规为投融资平台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等行为进行监管,依法依规追究有关法律服务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责任。
㈥ 自治州国资委:负责直接投融资的国有企业资源挖掘和培育工作,负责协调投融资划转的有关土地、房产等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
㈦ 自治州金融服务中心: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协调所监管的地方金融机构配合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工作。
㈧ 人行博州中心支行:负责开展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牵头做好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金融稳定。
㈨ 博尔塔拉银保监分局:负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做好风险防控,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风险处置工作,牵头做好银行贷款、信托、非法集资等风险处置工作。
㈩ 自治州国投公司:负责落实投融资项目的洽谈及相关投融资工作。
2022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