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局、食药监局、工商局、商务局、畜牧兽医局、水利局:
为扎实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维护群众健康和合法权益,自治州将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㈠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各县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各职能部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制定情况。
㈡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执法检查情况。各县市职能部门清理检查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及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的工作台账、假冒伪劣食品收缴和销毁情况的印证资料。
㈢ 食品商标保护及侵权假冒案件查处情况。各县市职能部门打击涉食品类商标侵权行为和违法使用商标行为的工作台账、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的印证资料。
㈣ 假冒伪劣食品线索追查及违法犯罪惩处情况。各县市职能部门收集假冒伪劣食品线索和追查办理情况,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移送假冒伪劣食品案件、惩处违法犯罪分子情况。
㈤ 食品知识、法律标准培训宣传情况。各县市职能部门、各乡镇场曝光假冒伪劣食品案件情况,农村食品(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教育培训、宣传报道情况等。
㈥有关问题整改情况。自治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督导反馈意见和自治州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第一次联合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二、督查方式
听取各县市工作情况汇报并查阅档案资料;每个县市随机抽查1-2个乡镇场,每个乡镇场实地检查3个农村集市或食品批发市场、4个村队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
三、督查组成员
自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艾山江·阿不都克里木担任督查组组长,成员由州农业局、食药监局、工商局各1名领导及业务人员,州商务局、畜牧兽医局、水利局各1名业务人员组成。
1月29日督查精河县,1月30日督查博乐市,1月31日督查温泉县,2月1日督查阿拉山口市。
四、工作要求
㈠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对照督查内容,全面梳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认真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及出现的困难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并填报相关报表(见附件)。
㈡请自治州食药监局、工商局、商务局、畜牧兽医局、水利局将参加督查的人员名单(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1月28日(星期一)上午12:00前报州农业局(联系人:吾尔娜,联系方式:18099797833、2310587)。督查组成员于1月29日(星期二)上午10:00前在州政府办公楼前集合,州农业局、食药监局、工商局各安排1辆工作用车。
附件:1.自治州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2.自治州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督导检查表
3.自治州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治理联合督查发现
问题清单
2019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