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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11月28日博州生态环境局共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8日—12月7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9-2319530
传 真:0909-2319546
通讯地址:州直综合办公楼2号楼4061室
注:公示并非工程招标,请勿来电咨询工程招标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1
新疆金盛汇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硫化碱、3.5万吨硫酸二甲酯、2万吨二甲基二硫、1万吨甲基磺酰氯项目
精河工业园区盐化矿产品加工区内
新疆金盛汇化工有限公司
新疆盛源祥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审核人:苏荣
上一条:博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15日拟作出的新疆博州天然气管网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下一条:博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2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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