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2日—2024年1月26日。(5个工作日)
电话:0909-2319530
通讯地址:博州生态环境局,邮编8334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承诺文件 |
1 |
温泉县鑫峰圣泉塑业有限公司滴灌带生产再扩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县呼和托哈种畜场肯布拉格饲料队 |
博州温泉县鑫峰圣泉塑业有限责任公司 |
贵州智天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1、主要工程内容为:利用现有滴灌带生产厂房扩建10条滴灌带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年产滴灌带2.5万件(约1500吨)。 2、本项目总投资为300万元,环保投资为19.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6.50%。 |
施工期影响及措施: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白天施工,严禁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 运营期影响及措施:一、废气:运营期挤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二、噪声:本项目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减振降噪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三、固废:运营期本项目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废机油、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项目边角料、不合格品经集中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站;项目职工生活垃圾及废包装袋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UV灯管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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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审核人:刘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