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

博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3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24年03月11日 11:49  州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1日—2024年3月15日。(5个工作日)

电话:0909-2319530

通讯地址:博州生态环境局,邮编8334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承诺文件

1

博州精河水电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

精河县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博尔塔拉供电公司

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主要工程内容为: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80900m2,新建精河一级水电站~精河二级水电站220kV线路,自精河一级水电站构架起至精河二级水电站构架止,线路长度约11km;新建精河二级水电升压站~赛里木750kV变220kV线路,起于精河二级水电升压站220kV侧构架,止于赛里木750kV变电站220kV侧构架。线路全长43.6km;赛里木750kV变电站扩建1回220kV间隔。

2、本项目总投资为9029.92万元,环保投资为229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54%。

施工期影响及措施:一、施工废气: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建筑材料运输车辆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二、施工废水:施工营地内设置有防渗化粪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不直接外排。跨越河流时,牵张场等临时设施远离河道设置,线路采取一档跨越河流,不在水中立塔,禁止在河道范围内清洗车辆,严禁固废、生活垃圾等进入水体。三、噪声:施工期所用机械设备及车辆应采用低噪声型的机械设备,将噪声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内。四、固体废物:营地内设置有垃圾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工作;废弃建筑材料、包装袋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废弃建材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五、生态环境:严格控制施工占地、规范车辆运输行为、限制施工作业范围。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开展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科学合理组织施工活动;采取措施防止施工废水进入河道对水生生物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好平整、回填、覆土和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对塔基、牵张场、施工道路等施工扰动区地表进行平整,恢复地貌。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土地沙化防治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生态修复。

运营期影响及措施:一、噪声:加强对线路沿线声环境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加强对站内设备维护保养。二、固体废物:线路检修时产生少量生活垃圾在变电站内采用垃圾箱临时存放,定期运至就近垃圾收集站。三、电磁环境:做好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悬挂设立工作,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带电架构。项目建成运行后线路沿线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可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控制限值要求。四、陆生生态:巡检通行依托周边已有道路作为输电线路巡检道路。

/

2

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二干渠渠首除险加固工程

温泉县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河流域管理处

新疆盛源祥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主要工程内容为: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49100m2,,主要通过将现有渠首拆除后重建渠首工程,本工程由左岸博北二干渠引水闸、泄洪冲沙闸、右岸新干渠引水闸及上下游整治段组成,并与原干渠相连接。博北二干渠引水闸设计引水流量4.0m3/s,新干渠引水闸设计引水流量3.5m3/s,控制灌溉面积为9.871万亩。

2、本项目总投资为2719.39万元,环保投资为61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16%。

施工期影响及措施:一、废气: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作业扬尘和施工机械等车辆尾气,采取场地设置围挡、及时洒水降尘、堆场使用篷布遮盖、密闭运输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

二、废水:禁止在施工场地内进行车辆和机械设备清洗,禁止向河道内排放油污等废液,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临时施工生活区化粪池定期拉运至哈日布呼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本项目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土建施工中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车辆管理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四、固体废物: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于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优先利用,无法综合利用的及时拉运至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哈日布呼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五、生态环境:严格控制施工占地、规范车辆运输行为、限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及施工作业的影响范围。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降低工程活动和人员活动对区域内动植物自然生长环境的破坏;开展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科学合理组织施工活动,严禁夜间施工,避免灯光、噪声等对夜间动物活动的惊扰;采取措施防止施工废水进入河道对水生生物产生不利影响。通过强化管理、加强综合利用等方式减少弃渣,对产生的弃渣进行集中堆放、篷布遮盖并尽快转运。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防沙土地沙化防治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生态修复,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使用原生表土、当地常见植被等措施恢复原有地貌。

运营期影响及措施:一、噪声:运营期加强设备日常检修、维护,保障其正常运行。

二、废水:建设单位应加大对水利枢纽以及博尔塔拉河的巡查,严禁捕鱼及向水体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绿化水质要求,春季、夏季、秋季用于绿化,冬季拉运至哈日布呼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固废: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水闸上附着的泥沙,定期清理拉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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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哈拉吐鲁克渠首除险加固工程

博乐市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河流域管理处

新疆盛源祥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主要工程内容为: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0679.46m2,项目将现状渠首拆除后重建渠首工程,以此对哈拉吐鲁克河渠首进行除险加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进水闸、泄洪冲沙闸及上下游连接段;进水闸设计引水流量为10.0m3/s,控制灌溉面积为12.06万亩。

2、本项目总投资为2387.40万元,环保投资为68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85%。

施工期影响及措施:一、废气: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作业扬尘和施工机械等车辆尾气,采取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定期洒水降尘、堆场篷布遮盖、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

二、废水: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施工机械设备冲洗废水及养护废水,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作施工现场降尘用水。生活污水依托哈拉吐鲁克渠首管理站现有化粪池处理,处理后定期拉运至博乐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外排。

三、噪声:本项目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土建施工中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车辆管理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四、固体废物: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于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优先利用,无法综合利用的及时拉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博乐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五、生态环境:严格控制施工占地、规范车辆运输行为、限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及施工作业的影响范围。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降低工程活动和人员活动对区域内动植物自然生长环境的破坏;开展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科学合理组织施工活动,严禁夜间施工,避免灯光、噪声等对夜间动物活动的惊扰;采取措施防止施工废水进入河道对水生生物产生不利影响;控制施工范围,防止对上游水源地保护区造成影响。通过强化管理、加强综合利用等方式减少弃渣,对产生的弃渣进行集中堆放、篷布遮盖并尽快转运。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防沙土地沙化防治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生态修复,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使用原生表土、当地常见植被等措施恢复原有地貌。

运营期影响及措施:一、噪声:运营期加强设备日常检修、维护,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二、废水:建设单位应加大对水利枢纽以及哈拉吐鲁克河的巡查,加强对河道的保护,严禁捕鱼及向水体排放污水。

三、固废: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水闸上附着的泥沙,定期清理拉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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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审核人:刘鑫

上一条:博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3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受理及拟审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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