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8日—2024年3月22日。(5个工作日)
电话:0909-2319530
通讯地址:博州生态环境局,邮编8334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承诺文件 |
1 |
精河县润田农田灌溉有限公司2023年迁建塑料制品厂房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
精河县 |
精河县润田农田灌溉有限公司 |
长沙慕川环保有限公司 |
1、主要工程内容为:新建①生产车间540m2,设置生产区(滴灌带、水带生产线及配套生产设备)、原料及产品暂存区;②生产车间260m2,设置生产区(塑料筐生产线生产线及配套生产设备)、原料及产品暂存区;办公生活区130m2。 2、本项目总投资为700万元,环保投资为48.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6.93%。 |
施工期影响及措施:一、废气:(1)施工工地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施工工地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并采取喷淋或其他抑尘措施;(2)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工地现场出入口地面必须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台以及配套的排水、沉淀设施,冲洗设施到位;(3)出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土方等易产尘污染的施工作业;从事散装货物运输的车辆,特别是运输渣土、建筑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必须严密覆盖,严禁撒漏。二、废水:(1)施工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2)生活污水:施工期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拉运至精河县大河沿子污水处理厂处理。三、噪声:选用优质低噪施工设备;合理施工布局及施工时间;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做好宣传工作,减少施工噪声影响。四、固体废物:施工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外运,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生活垃圾清运至大河沿镇环卫部门指定点集中处置。五、生态环境:施工单位切实做好施工规划,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禁在施工场地外进行施工活动。禁止乱倒垃圾和排放废水,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教育。 运营期影响及措施:一、废气:(1)有组织废气:运营时①、②生产车间产生非甲烷总烃的设备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由两个车间各自的“2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共2套)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100mg/m³要求,经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无组织废气: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必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10.0mg/m³);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必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非甲烷企业边界浓度限值4.0mg/m³,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对项目区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二、废水:本项目生产用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5m3)收集后,定期拉运至精河县大河沿子污水处理厂处理。三、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设备,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绿化降噪等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四、固废:(1)一般工业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站。(2)危险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和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3)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大河沿镇环卫部门指定点集中处置。 |
/ |
有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审核人:刘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