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1日我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评报告承诺制审批正面清单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21〕40号)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同步进行该项目受理和拟审批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1日-2024年5月30日(8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9-2319530
传真:0909-2319546
通讯地址:州直综合办公楼2号楼4061室,邮编8334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承诺文件 |
1 |
呼赛公路-哈夏林场-X210线公路项目 |
项目建设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泉县哈夏林场,行政区划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泉县管辖。工程坐标起终点地理位置坐标如下: 起点:E81°22'7.232"、N44°49'2.071" 终点:E81°8'49.672"、N44°48'35.842"。 |
温泉县交通运输局 |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性质:改建 总投资:总投资105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资金 工程建设内容:项目按照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线长24.919km。 工程规模:二级公路,设计时速采用40km/h,在山区困难路段降低指标,设计时速采用20km/h。 |
一、陆生生态:1、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不得在征地范围外随意施工,严禁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钓鱼等,严禁野外生活等。施工结束后清理施工迹地,恢复临时陆生生态现状,复垦。2、运营期在道路两侧种植绿化带,以温泉县本地花草树木为主。 二、水生生态:1、施工期开挖基坑渗水采取挖排水沟,排向下游;局部采用挖集水坑,用泵抽取排向下游。施工期间尽量减少对哈夏河水生生态的影响。2、营运期桥梁设置雨水收集系统,雨水进入雨水收集蒸发池,道路两侧设置有排水沟,路面雨水进入排水沟后自然蒸发。 三、地表水环境:1、施工废水经沉淀池、隔油池全部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期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不得发生泄露、溢流事故。2、桥梁设置雨水收集系统,雨水进入雨水收集蒸发池,道路两侧设置有排水沟,路面雨水进入排水沟后自然蒸发。 四、地下水及土壤环境:1、施工期严控施工作业面,严禁非法取土。对地下水环境无影响,不得改变工程两侧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五、声环境和振动:1、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设置减震基座、隔声罩等措施,合理安排打桩时间,禁止夜间打桩,采用静压式打桩。2、运营期隔声、设立禁鸣标志等措施、道路两侧种植绿化。 六、大气环境:1、施工期施工工地周边百分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百覆盖。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食堂设置餐饮油烟净化器。2、运营期强绿化和路面养护管理;限制尾气排放超标的机动车的通行。 七、固体废物:1、施工期建筑垃圾及时运至当地环卫部门的指定的场所,生活垃圾也要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筒)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处理。2、运营期桥梁及道路沿线车辆随意丢弃的果皮、纸张和塑料包装等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八、环境风险:1、施工期科学施工和制定管理应急预案。2、运营期配套建设排水沟和雨水收集蒸发池,制定风险应急预案。 |
/ |
有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审核人:刘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