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期影响及措施:一、废气:①建设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措施的实施和监督。施工工地出入口须设立环境保护监督牌,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现场监督员姓名和联系电话、项目工期、环保措施、举报电话等内容; ②物料堆放百分百覆盖。施工工地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工程主体施工阶段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③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 ④施工期间,工地内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性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时,应采取密闭方式输送,不得凌空抛撒,尽量设计运输路线以避开北侧及东侧居民点; ⑤施工场地应保持整洁,应采用吸尘或水冲洗的方法清洁施工工地道路积尘,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 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严密覆盖,严禁撒漏,同时应限制车辆行驶速度; 二、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定期拉运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施工生产废水和配套设施混凝土养护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抑尘用水,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①严格控制施工时间。根据不同季节正常休息时间,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尽可能不在夜间、昼夜午休时间动用高噪声设备。特殊工序需在以上时段施工时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以免产生扰民现象。 ②施工物料及设备运入、运出,车辆应尽可能避开夜间运输,避免沿途出现扰民现象。 ③严格操作流程,降低人为噪声。 ④采取适当措施,降低噪声,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如切割机、电锯等,应设置在舍内。 四、固体废物: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两类。建筑垃圾应按照2005年建设部139号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向城市市容卫生管理部门申报,妥善弃置消纳,防止污染环境;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运营期影响及措施:一、废气:运营过程中破碎、筛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过收集后经过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进行有组织排放;堆场、运输、装卸产生的粉尘通过防尘网遮盖、苫盖及地面硬化等措施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颗粒物的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废水:生产废水:洗砂废水沉淀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环保厕所,最终进入博乐市清源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噪声:通过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固废:筛分废料、沉淀池沉渣、废石收集后回填至采矿区。废机油桶回收利用。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