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

博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9日拟作出的新疆精河县乌图劲水泥用石灰岩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24年07月09日 10:34  州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9日—2024年7月15日。(5个工作日)

电话:0909-2319530

通讯地址:博州生态环境局,邮编8334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承诺文件

1

新疆精河县乌图劲水泥用石灰岩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茫丁乡,精河县城方位171°,直线距离29km处

精河县晶羿矿业有限公司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本项目用地面积为5632m²,项目分为个主要生产区域,砂料堆存区、石料堆存区和生活区。

水泥稳定料生产区设置2个水泥筒仓,生产区占地面积约250m²,砂料堆存区为半封闭料场,占地面积约500m²,石料堆存区为露天料场,周边设置1圈6m高防风抑尘网,占地面积约为2000m²,办公生活区占地面积为200m²。年产2万m³水泥稳定料。

2、本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环保投资为12.8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2.80%。

施工期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

(1)施工场地管理

①施工工地四周应当设置不低于2m的硬质密闭围挡,施工作业层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

②施工工地出口处应当设置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应当将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

③施工工地应当硬化并保持清洁;闲置三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采用铺装等防尘措施。

④物流堆放区和办公生活区等应进行硬化处理,并设置冲洗水导流槽,通往沉淀池。

⑤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强化文明施工与作业。在选择施工单位时,建设单位应将施工期的环境减缓措施写入合同文本中,并加强督促与检查,确保施工期的环境减缓措施落到实处。

(2)道路运输防尘

①施工场地内道路应配备洒水车定期清扫洒水,保证道路表面密实、湿润,防止因土质松散、干燥而产生扬尘。

②土方和散货物料的运输采用密闭方式,运输车辆的车厢应配备顶棚或遮盖物,运输路线尽量避开集中居住区,并对车辆经过的道路进行洒水降尘,以减少扬尘污染;对于不慎洒落的废渣、材料等派专人负责清扫,避免引起二次扬尘污染。

③土方、水泥和石灰等散装物料运输、临时存放和装卸过程中,应采取防风遮挡措施或降尘措施。

④清运渣土时,施工企业选用具有渣土运输专业资格的建筑渣土运输企业,进出工地的渣土、垃圾、材料等运输车辆进行密闭,防止物料抛撒滴漏。加强工程渣土运输和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管理,全面落实车辆营运证、准运证及通行证核发和建筑渣土处置许可制度。

(3)材料堆场防尘

①土方、石沙、水泥等散货物料的堆场四周设置围挡防风,控制堆垛的堆存高度小于5m。

②土方堆场采取定期洒水措施,保证堆垛的湿润,并配备篷布遮盖。

③筑路材料堆放地点选在环境敏感点下风向,距离在300m以上。

④石灰、水泥等不宜洒水的物料应贮存在三面封闭的堆场内,上部设置防雨顶棚。

⑤施工工地内的散装物料、渣土和建筑垃圾应当遮盖或者在库房内存放,不得在施工工地外堆放。

(4)拌合预制场地防尘

①拌合预制过程要求采取全封闭作业。

②石灰、水泥和砂石料及混凝土拌合均采用站拌方式,但要慎重选择地址,拌合站应远离居民区敏感点。

③拌合场地采取全封闭车间化生产,原材料、上料、配料、搅拌设备以及料仓存料库全封闭,灰土拌合采用集中站拌方式,拌合站四周设置围挡防风阻尘,施工现场进行拌合作业时拌合装置必须封闭严密,同时配备二级除尘装置,降低粉尘飞扬。

④拌合预制场应定时清扫、洒水,每天至少两次(上、下班),在经过人员密集地区要加强洒水密度和强度。

(5)混凝土搅拌场地污染防治措施

建议施工单位在技术经济可行的情况下,优先采用外购商品混凝土。

(6)施工运输车辆机械尾气控制

①运输车辆严禁超载运输,避免超过车载负荷而尾气排放量呈几何级数上升。

②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要及时进行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避免因机械保养不当而导致的尾气排放量增大,对于排放量严重超标的机械应禁止使用。

③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确保其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二、废水:

(1)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对排水进行收集处理,严禁乱排、乱流污染道路、环境;

(2)定期清洁建筑施工机械表面不必要的润滑油及其它油污,对废油应妥善处置;

(3)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避免在施工过程中燃料油的跑、冒、滴、漏;

(4)在回填土堆放场、施工泥浆产生点以及混凝土搅拌机及输送系统的冲洗废水应设置临时沉沙池,含泥沙雨水、泥浆水经沉沙池沉淀后回用到生产中去;

(5)施工时产生的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不得污染现场及周围环境;

(6)不得随意在施工区域内冲洗汽车,对施工机械进行检修和清洗时必须定点,清洗污水应根据废水性质进行隔渣、隔油和沉淀处理,用于道路的洒水降尘;

(7)施工区集水池、沉砂池等均设置防渗层,防止施工期废水下渗污染地下水;

(8)不设置柴油储存场所,随用随买,柴油发电机房按二级防火标准设防。柴油机房按要求进行防渗。

三、噪声:

(1)在施工作业中必须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对不同施工阶段,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对施工场界进行噪声控制。

(2)严格控制振捣棒、切割机等强噪声机械施工时间。

(3)采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设备。

(4)施工人员的施工营地尽量布置在距施工场地外80m远处,以减轻施工噪声对其的干扰。

四、固体废物:

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实行标准施工、规划运输,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及时运至当地环卫部门的指定的场所,否则会制造新的“垃圾堆场”,造成水土流失,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其次,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也要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筒)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处理。隔油池分离的废油应在施工场地集中统一暂存,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后续处置。

运营期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

(1)钻孔采用中心供水式湿式凿岩,将压力水通过钻机中心水针经钎杆由钎头孔喷出,冲洗眼底,湿润岩粉,以避免凿岩过程产生大量粉尘。同时,采用锋利的一字型钎头和柱齿钎头,并尽量打深孔,以减少粉尘产生量。爆破前在爆破现场洒水以减少粉尘污染。生产过程中,爆破工序均选择在扩散条件较好的时段内进行,有助于粉尘的扩散。

(2)工地主要道路全部采取碎石压实处理措施;矿区道路及时洒水抑尘,降低装卸高度和控制车速,对运输道路进行日常性维护,尤其是对生活区段道路加强维护和洒水降尘。

(3)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采取遮盖、密闭措施,以防洒落,以减少起尘量。

(4)加强个人防护,佩戴防尘口罩,确保作业人员免受粉尘危害,工作场所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表2中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中“其它粉尘-总尘-8mg/m³”要求。

(5)根据国家关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政策要求,对露天开采矿床应采用“边剥离-边排土-边开采-边复垦”一体化技术及单元操作工艺,减少扬尘的产生。

(6)废石堆场一圈均设置不低于6m高的防尘网围挡,(约500m长),定期洒水,遮盖、运输车辆冲洗。

二、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项目区新建玻璃钢防渗化粪池,定期抽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矿山生产用水主要是降尘用水,自然蒸发消失不外排,降尘过程严格落实节水措施,严禁大量洒水形成径流浪费水。

三、噪声:

(1)加强车辆管理,避免车辆不必要的怠速、制动、起动以及鸣笛;

(2)加强设备维护,对各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以及维修,及时更换一些破损零部件,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转,减少非正常生产噪声;

(3)加强职工劳动保护,高噪声接触岗位要求职工佩戴耳罩,采用轮岗制度减少职工对高噪声接触时间;

(4)高噪声设备采取集中控制,远离生活区布置,采取密闭隔离、减振等措施。

四、固废:

(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统一清运卫生填埋。

(2)一般固体废物

①废石运至废石堆场,年末回填采坑或筑坡。

②污泥随化粪池生活污水一同抽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五、生态环境

(1)植被保护措施

①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严禁乱采乱挖植被,减少对土壤植被的破坏。

②根据批准的开采范围(1.2142km²)控制开采活动地表扰动面积,临时占地尽量布置在植被覆盖度低的区域,减少对植被的破坏。

③限制车辆行驶路线,减少影响范围。

④开采结束尽快开展生态恢复建设工作。本项目开采结束后遗留矿坑尽量利用周围废石渣土填平,表面播撒草籽、洒水自然恢复。

⑤对于工程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进行废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节约水资源,最大限度保护环境。

⑥加强矿区内绿化工作,可以改善矿区环境质量,控制与减缓由于矿区开采所带来的生态压力。根据场地建构筑物的平面布置特点进行场地绿化。

(2)野生动物保护措施

①对矿工作人员加强教育,禁止猎杀野生动物。

②限制车辆行驶路线,行车路线尽可能避让野生动物觅食、栖息地。

(3)土壤保护措施

矿区区域自然生态环境脆弱,在项目运营过程中要尽可能减少占用土地面积,对作业场及道路两侧扰动过的裸露的地表进行平整,有条件可进行绿化,减轻坡面的径流侵蚀力,保持水土,避免流失。

①废石可综合利用部分全部作为建筑用石综合利用,不可利用部分用于矿坑回填。

②生产期间,企业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减少对土壤植被的破坏。制定行车线路,减少对土壤、植被的破坏。

③矿区道路除满足矿石开采运输外,尽可能减少占地面积,减少对土壤的破坏。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审核人: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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