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7日—2024年9月2日。(5个工作日)
电话:0909-2319530
通讯地址:博州生态环境局,邮编8334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承诺文件 |
1 |
博乐市肉类(牛羊肉、猪肉、鸡肉)屠宰加工项目 |
博乐边境合作区 |
博乐市阳光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亿芊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本项目为扩建,工程占地面积10800m2,总建筑面积2225m2。新建牛羊屠宰分割车间1416m2、牛羊静养圈809m2;并购置肉牛屠宰分割线1条,年屠宰量为9000头;并购置羊屠宰分割线1条,年屠宰量为13万只。 2.本项目总投资为800万元,环保投资为14.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813%。 |
1.运营期影响及措施:一、废气:①待宰圈、屠宰车间恶臭:本项目有组织恶臭污染物主要来自待宰圈、屠宰车间。本项目待宰圈恶臭气体经集气罩微负压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速率分别为NH3:0.0175kg/h、H2S:1.67×10-3kg/h;屠宰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经负压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速率分别为NH3:0.006kg/h、H2S:1.8×10-5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中15m高排气筒标准限值(NH3-0.33kg/h、H2S-4.9kg/h)。②污水处理站废气:依托现有工程已建污水处理厂,采用生物过滤器进行除臭,除臭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NH3和H2S的排放量及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排放标准。③焚烧炉废气:依托现有工程已建焚烧炉,焚烧炉配备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设计风机量为4000m3/h),焚烧废气经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焚烧炉废气有组织排放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的表3限值要求。④无组织废气:本项目牛、羊待宰区采取干清粪工艺及时对羊粪便进行清洗,将粪便单独清出,不与尿、污水混合排出,并将产生的粪渣及时外运,实现日产日清。及时清理、清运屠宰车间产生的胃肠内容物及地面残留牛羊血等,增加通风次数。屠宰车间通过加强卫生管理,及时对主要生产区域采取水冲清洗措施,降低产臭物质滞留时间,并采取及时消毒和喷洒除臭剂方式,减少恶臭气体产生量。二、废水:本期工程生产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区预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92)“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浓度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依托一期已建工程,采用“物化+A2O+混凝沉淀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600m3/d。三、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及其附属设备运行噪声及车辆运输的交通噪声,①从总平面布置上,在工艺合理的前提下,优化布置,充分考虑重点噪声源的布置。②根据拟建项目噪声源特征,项目生产设备建议选用先进的低噪设备,从而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噪声。③所有噪音设备放置在室内,进行隔离和基础减震操作,避免露天布置。④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四、固体废物:车间产生的内脏、肉渣等,暂存废弃物的收集桶,当天收集当日焚烧;待宰圈产生牛羊粪便,经堆肥处理后外售给农民综合利用;屠宰前经检疫不合格牛羊直接退回给畜主,项目不合格牛羊及胴体当天收集当日焚烧;污水处理系统过滤出少量油脂及碎肉屑,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分割间封闭容器中,随产随清、日产日清,当天收集当日焚烧。本项目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等一般固体废物,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更换周期约三个月一次。污泥汇至污泥池后,通过污泥输送泵进入叠螺脱水机进行压滤,制成泥饼,泥饼含水率为70%~80%,运至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医疗废物使用专用的收集装置进行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收集处理。设置垃圾箱临时储存,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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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审核人:刘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