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14日(5个工作日)。
电话:0909—2319530
通讯地址:博州生态环境局,邮编8334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承诺文件 |
1 |
博乐市年产22万吨废石回收加工处理建设项目 |
博乐金三角工业园区 |
博州启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新疆众科咨询有限公司 |
1.本项目为新建,工程占地面积1500m2,1层轻钢结构,建设大理石废料回收再利用生产线1条,主要生产设备为颚式破碎机、振动筛、圆锥破碎机等,年加工22万吨废石。 2.本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环保投资为42.9万元,环保投资占比8.58%。 |
1.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措施:一、废气: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建筑材料运输、卸载中的扬尘,临时物料堆场产生的扬尘等。通过并采取覆盖、洒水抑尘等措施后减缓施工扬尘对项目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二、废水:施工期污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清洗施工机械所产生的废水。施工生产废水统一收集,经沉淀池处理后作为施工场地降尘及运输车辆和机械设备冲洗用水二次利用。施工期生活污水由环保旱厕统一收集,定期委托环卫公司进行清掏。三、噪声:通过加强施工管理,禁止夜间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通过隔声、消声、减震等方式降低设备噪声等级,对主要噪声源进行减隔声措施,减少设备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四、固体废物: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将可回收利用的废料外售回收厂家,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统一处置。 2.运营期影响及措施:一、废气:①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原料卸车时的粉尘、运输车辆道路扬尘等无组织废气采取定时洒水的处理措施;②下料、破碎工序产生的有组织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浓度限值。二、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废水,洗车废水以及生产废水。洗车废水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联系市政部门进行清运。三、噪声: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项目厂区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吸声、减震等有效措施,以有效降低车间噪声;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车辆运输物料时应减小车速,禁止鸣笛。四、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收集粉尘、沉渣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废油桶和废棉纱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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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审核人:刘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