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期影响及措施: ㈠ 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扬尘防治管理应符合《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2014)的规定,施工期规范施工,防止扬尘污染,减少施工粉尘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的清表、装卸物料过程中采取篷布遮盖、洒水车定时洒水、清洗车辆等降尘措施,废气排放浓度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运营期卸油、加油及储油时挥发产生的油气经二级油气回收系统(分别为油气平衡、油气回收)处置;采取密闭卸油,油品微正压储存等措施;采取加强油罐、管道系统及油气回收系统的管理维护和检测等措施,加油站厂界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加油站厂界内站房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油气回收系统气液比、液阻及密闭性压力检测值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规定的相应排放限值。 ㈡ 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废水污染主要来源于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采用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博乐市清源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置。 运营期洗车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汇入市政污水管网,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博乐市清源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置。 ㈢ 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文明施工、环保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维护和管理工作,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㈣ 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和工程弃渣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程弃渣禁止随意堆存,集中收集后全部清运至博乐市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经垃圾箱集中收集后由博乐市环卫部门清运至博乐市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处置。 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至博乐市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处置;废弃含油抹布、手套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柜,委托克拉玛依沃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隔油池泥沙委托克拉玛依沃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定期清掏、拉运处置;储罐清洗废弃物及废矿物油由克拉玛依沃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㈤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影响及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占地、规范车辆运输行为、限制施工作业范围。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开展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科学合理组织施工活动;做好防沙治沙措施。尽量缩短施工作业时间,严格限制施工范围,严禁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好平整、回填、覆土和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 运营期影响及措施:运营期加油站绿化植物不得采用油性植物,加油作业区内不得种植植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