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4日—2025年8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9—2319530
通讯地址:博乐市文化路333号州直机关综合楼2号楼4061室
邮 编:8334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承诺文件 |
1 |
新疆华电温泉县50万千瓦风电220千伏送出线路项目 |
博州温泉县 |
华电温泉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
新疆绿境天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回220kV送出线路(起点为博河220kV升压汇集站,终点为孟克110kV变电站),线路按照220kV建设,降压110kV运行,全线路径长约58km。同时扩建孟克110kV变电站110kV出线间隔。 本项目总投资9815.34万元,环保投资8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额0.86%。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措施 ㈠ 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工程施工、设备基础等工程建设时产生的扬尘对大气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需加强施工管理,施工车辆采取加盖篷布或密闭措施,严格按照规定行车路线和速度行驶,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 ㈡ 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生活营地设置临时环保厕所,定期由吸污车清运至温泉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同时要求施工临建场地不得占用博尔塔拉河河道范围,不得在河道范围排污。 ㈢ 噪声 施工期的机械设备及车辆所产生的作业噪声可能会对周边敏感目标产生一定影响,要求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针对敏感目标采取张贴公告、设置围挡、避免夜间施工等措施。 ㈣ 固废 施工期开挖产生的弃土用于场地平整。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拉运至温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㈤ 生态环境 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土地利用结构及植被覆盖度等产生变化,需要及时办理林草手续,合理施工布置,严格控制施工区作业范围,以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及措施: ㈠ 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㈡ 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㈢ 噪声 项目送出线路选择降噪效果好的导线,经预测噪声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㈣ 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线路检修时产生的少量检修废弃物,随检修人员带走,不在项目区贮存。 ㈤ 生态 工程运营维护阶段应优化运行检修方案、规范运行维护活动、减少人为扰动,加强对沿线植被及生态保护红线等防控措施和设施的定期巡检和维护,确保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㈥电磁环境 加强员工电磁环境知识培训,按照规范要求悬挂警示标识,加强沿线群众的电磁环境知识宣传,加强电磁水平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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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苏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