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建筑施工现场须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安排专人定时喷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湿润。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运送土方、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不得冒装,严禁沿路遗漏或抛撒。对堆放的建筑垃圾、材料等表面进行适当洒水抑尘。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须及时拆除施工场地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并将施工场地及四周环境清理整洁。粉状材料等应罐装或袋装,禁止散装运输。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二)废水。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采用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建设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生活污水,施工期结束后可直接用于运营期生活污水的处理。 (三)噪声。采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建立和落实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管理制度,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严格执行行车管理制度,设置降噪标准,严禁鸣号,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在施工作业中必须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对不同施工阶段,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标准。 (四)固体废物。将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回收利用,包装材料、边角料外售。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项目露天采区剥离下来的表土存放于临时堆场内,临时存放的表土四周采用防尘网及防尘布苫盖,后期用于复垦使用。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场地、料场应选在征地范围内;施工结束后,对场地进行清理及恢复。设置表土暂存场,将项目永久占地的地表剥离土单独堆存,存放时垒筑成梯形,保持边坡稳定,洒水降尘,苫盖,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作为临时用地生态修复和矿山生态修复用土综合利用。设置废石堆放场,沉淀池泥沙表面洒水保持湿润状态;对临时堆放场加以覆盖,减轻水土流失。及时回填矿坑。 二、运营期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运行期对工作区进行洒水降尘,降低扬尘产生。筛分环节为封闭作业,投料口半封闭、投料口上方设置水喷雾设施。矿山物料输送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喷淋设施,减轻砂石料输送粉尘产生。矿山输送皮带采用封闭式廊道。产品堆场、表土堆放场采取半封闭仓库+防尘网+喷洒进行抑尘。废石堆场采取覆盖+喷洒水措施。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采取遮盖、密闭措施,以防洒落。矿区道路采用砂石路面,及时洒水抑尘,控制车速等措施抑制道路扬尘。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 (二)废水。本项目运营期降尘用水自然蒸发,洗砂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矿区绿化。 (三)噪声。项目产生的噪声源主要为挖掘机、振动给料机、振动筛、洗砂设备、装载机、自卸汽车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动力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合理规划作业时间段减少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砂石、机修废料和生活垃圾。废砂石用于矿坑回填;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八十七团垃圾转运点。项目废矿物油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收集处置。 (五)生态环境保护。运营期矿区边开采边恢复,采坑逐一开采,逐一恢复;开采结束后,拆除临时建筑,恢复土地原有功能;废砂石回填露天采坑,清理堆场截水沟迹地;对采坑边坡进行削坡处理,保证边坡稳定,防止水体流失加剧。闭矿后清理生活区迹地;对矿山道路进行清理、覆土,基本恢复原有地形地貌,并与周边地表景观相协调,退役期须及时封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