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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6年3月11日,博州生态环境局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11日—3月24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9—2319530
传 真:0909—2319546
通讯地址:博乐市文化路333号州直机关综合办公楼2号楼4061室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1
博乐金三角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博州金三角工业园区内
博乐市净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升泰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
博州精河工业园区盐化工产业区标准化厂房提升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项目
精河化工园区北侧600米处。
精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公示并非工程招标,请勿来电咨询工程招标情况。
审核人:苏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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