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3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26年03月25日 15:56  州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5日—3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9—2319530

通讯地址:博乐市文化路333号州直机关综合楼2号楼4061

邮 编:8334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承诺文件

1

温泉县牛羊屠宰场建设项目

博州温泉县安格里格镇托斯呼尔图村

温泉县安格里格镇人民政府

新疆润水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屠宰车间1889平方米;新建日处理污水300立方米污水处理站1座;新建配套水电暖系统;升级原有厂房;新建消防水池300立方米及配套设施;地面硬化及其他配套设施。

建设项目年屠宰加工牛1.5万头、羊15万只。项目总投资11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5万元,占总投资的37.2%。

施工期及运营期影响及措施

㈠ 废气。

施工期间落实《工业料堆场扬尘整治规范》(DB65/T 4061-2017)相关要求,封闭施工现场并采用密目安全网,以减少结构和装修过程中的粉尘飞扬现象,降低粉尘向大气中的排放量。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定期对地面洒水;施工现场主要运输道路采用硬化路面并进行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出场前一律清洗轮胎,用毡布覆盖并封闭,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抛撒情况。禁止在大风天进行渣土堆放作业,建材堆放地点要相对集中,临时废弃土石堆场及时清运,并对堆场以篷布或防尘网覆盖,裸露地面进行硬化和绿化,减少建材的露天堆放时间;开挖出的土石方应加强围栏,表面用毡布覆盖,并及时将多余弃土外运。

运营期待宰圈采取自然通风,定时冲洗地面,采用生物处理液以及生物活性水以雾化方式喷洒待宰圈,加强厂界绿化等措施,以减少恶臭气体的产生。本项目屠宰车间采用钢结构全封闭,顶部设置集气装置,经除臭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有恶臭产生的处理单元(如调节池、厌氧池、污泥池等)为半地下式,需加盖密闭,防止恶臭气体逸散,并在污水处理各产臭单元上方设置气体收集管道,在引风机的牵引下进入生物滴滤塔吸附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高温化制机无害化处理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生物滴滤塔吸附处理(与污水处理站共用)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项目产生的恶臭气体经除臭装置处理后有组织废气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经生物滴滤塔吸附处理有组织废气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有组织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恶臭气体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93)表1标准要求。

㈡ 废水。施工期现场设置简易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管道试压产生的少量试压废水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施工现场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

运行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300m3/d)处理,经处理达标后满足《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2025)表1中的间接排放标准,通过市政下水管道排入温泉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㈢ 噪声。施工期施工机械选型时选用可替代的低噪声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避免设备因松动部件的振动或消声器的损坏而增加其工作时的声压级,设备停止使用时应立即关闭。对施工环节中噪声较为突出且又难以对声源进行降噪的设备装置,采取临时围障措施,围障措施最好辅以吸声材料,以更好达到降噪效果,确保施工期间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相关要求,实现达标排放。

运营期选用新型的低噪声设备,并对水泵、风机采取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并加强设备的维护。厂房内各设备进行合理的布置,厂房四周做好隔断,并将高噪声设备尽量放置于生产车间的中间,远离厂界。对产噪设备做好基础减振措施;减少振动工具的撞击作用和动力,减少因机械磨损而增加的噪声。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㈣ 固废。施工期做好剥离表层土保护工作,分类堆放;加强施工管理,对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进行分类收集、分类管理,能够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综合利用,以节约资源;对于不能回收利用的要进行收集并在固定地点集中暂存,施工完成后及时处理,拉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运营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屠宰残余物、病死牲畜、检疫不合格产品由高温化制机处理后外售做有机肥。待宰圈粪便经收集后外售做有机肥。项目待宰区粪便做到日产日清,不会在厂内堆存时间超过24小时。污水处理站运行中产生污泥经脱水机进行脱水,经收集后外售做有机肥。厂区内设生活垃圾桶,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项目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回收站。本项目在污水处理站运营过程中会定期清掏油脂,经收集后交由专门回收处置的单位处理。废冷冻机油、检疫医疗废物产生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贮存点设计及危险废物的暂存要求等,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㈤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厂区道路、办公生活设施等简单防渗,采取一般地面硬化防渗措施;屠宰车间、待宰圈等一般防渗,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污水处理站、危废贮存点及污水埋地管道等,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为≤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道的维护保养,安排专人定期进行巡检,确保各污水处理单元正常稳定运行,厂区内设置事故应急池。

审核人:苏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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