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4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26年04月01日 13:19  州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1日—4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9—2319530

通讯地址:博乐市文化路333号州直机关综合楼2号楼4061室

邮 编:8334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承诺文件

1

博乐市孜比布拉肉业有限公司活畜交易、屠宰及肉类加工生产建设项目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南城区(博温公路10公里)

博乐市孜比布拉肉业有限公司

新疆寰宇净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一条肉牛屠宰及加工生产线、一条肉羊屠宰及加工生产线、一条马肉屠宰及加工生产线,年屠宰羊127750只,年屠宰牛8760头,年屠宰马365匹。项目建成后年产牛分割肉1401.6t,头、蹄、牛皮175.2t,牛血52.56t,可食用内脏87.6t,风干牛肉365t;年产羊分割肉1839.6t,头、蹄、羊皮229.95t,羊血68.996t,可食用内脏114.98t,风干羊肉365t;年产马分割肉110.96t,头、蹄、马皮13.87t,马血4.16t,可食用内脏6.94t,碎肉马肠0.38t,马肉马肠0.38t。本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环保投入资金68万元,占总投资额3%。

施工期及运营期影响及措施:

㈠ 废气

施工期施工现场对外围有影响的方向设置围栏围墙,缩小施工现场扬尘、尾气扩散范围。在施工场地内及附近路面洒水、喷淋等,尽量减少扬尘的产生,截断扬尘的扩散途径。施工单位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当停止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施工时必须做到“六必须”(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与“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重污染天气禁止运输作业。

运营期本项目牛、羊、马待宰区采取干清粪工艺及时对粪便进行清洗,将粪便单独清出,不与尿、污水混合排出,并将产生的粪渣及时外运,实现日产日清,以降低牛羊待宰圈舍粪便散发出的无组织恶臭气体。及时清理、清运屠宰车间产生的胃肠内容物及地面残留牛、羊、马血等,增加通风次数。屠宰车间通过加强卫生管理,及时对主要生产区域采取水冲清洗措施,降低产臭物质滞留时间,减少恶臭气体产生量。本项目对待宰圈舍、屠宰车间定期喷洒除臭剂,可有效杀灭病菌、抑制细菌滋生、减少蝇虫数量,从而降低厂区恶臭产生量。同时本项目采用喷洒除臭剂方式,降低厂区恶臭污染物溢出量。污水处理站水池均为地下池,池体顶部加盖板密闭处理,封闭+定期喷洒除臭剂。建设单位通过加强通风,厂区及周边种植对臭气具有吸附净化功能的植被,降低本项目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㈡ 废水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容积2m3)收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博乐市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置。施工场地修建1个临时隔油池2m3、1个临时沉淀池5m3,含SS、石油类的施工废水排入隔油池、沉淀池进行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隔油池定期清掏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运行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最终进入博乐市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㈢ 噪声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运行动力机械设备的数量,尽可能使动力机械设备比较均匀地使用。

运营期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种生产设备,其声压级为75-90dB(A)之间,生产设备置于车间内,噪声主要通过距离衰减、墙体隔声、减振处理及厂区绿化。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㈣ 固废

施工期施工过程中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市政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加以利用,防止因其长期堆放而产生扬尘。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运营期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边角料收集后打包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回收。本项目设置1间危废暂存间(2m2),危险废物收集储存于危废暂存间,袋装废物堆放方式存放。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收集处理。

㈤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执行畜禽入场查验制度,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核对畜禽数量、来源,对入场畜禽进行临床检查,无检疫合格证明、标识不全或临床检查异常的畜禽严禁入场,从源头杜绝疫源畜禽进入加工环节。按照屠宰加工卫生规范及动物防疫要求,划分清洁区、半清洁区、污染区,实行分区作业、人流与物流分离,对屠宰车间、加工设备、运输工具等进行定期清洗、消毒,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毒剂,规范消毒频次和操作流程;做好屠宰操作人员的健康管理和防疫培训,配备个人防护用品,避免人为操作导致的疫病传播。屠宰产生的病死畜禽、病害组织及器官等病害畜禽产品,严格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采用无害化处理设施及时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出售;屠宰废水经预处理后接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确保处理达标后排放,避免废水携带病原体污染周边水体、土壤环境。制定动物疫病突发应急预案,配备防疫应急物资(消毒剂、防护用品、无害化处理工具等)并定期检查、更新;建立疫情应急联动机制,及时与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卫生健康部门沟通对接,一旦发现疑似动物疫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隔离、封锁、消毒等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项目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要求,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在认真落实工程拟采取的事故对策后,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应急演练。

/

审核人:苏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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