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4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26年04月07日 13:30  州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7日—4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9—2319530

通讯地址:博乐市文化路333号州直机关综合楼2号楼4061室

邮 编:8334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承诺文件

1

精河县大河沿子灌区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项目

博州精河县大河沿子镇

精河县水利管理处

新疆润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支渠长度1.72公里,新建2条输水管道,其中:主干管长度14.79公里,分干管长度2.55公里。新建一座沉砂池。完善支渠沿线及输水管道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用水测量站点18处,完善相关信息化建设内容。本项目总投资4320.47万元,环保投入资金42.07万元,占总投资额0.97%。

施工期及运营期影响及措施:

㈠ 废气。施工期工程实行分段施工,本项目需要对沿线路面进行开挖施工,路段现状多为砂石路面,部分路面为沥青路面,对沥青路段进行分段围挡封闭施工。在清表、开挖、下管、回填等施工过程中,应洒水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对施工场地内松散、干涸的表土等应定期进行清扫和洒水,保持道路表面清洁和湿润。原辅材料、土壤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装载时不宜过满,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散落,规划好运输车辆行走线路及时间,尽量缩短在繁华区以及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地区的行驶路程。

运营期不产生废气。

㈡ 废水。施工期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用于沉淀构筑物养护废水和管道试压废水,处理后回用于项目降尘,不外排,沉淀池加铺防渗土工膜。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住附近村民民宅;加强对施工机械的日常保养维护,杜绝燃油、机油的跑、冒、滴、漏现象,严禁向沿线任何水体倾倒施工废水、弃生活垃圾、建材废料和建筑垃圾。

运营期不产生废水。

㈢ 噪声。施工期由于部分施工场地距离敏感点较近,有居民住宅敏感区域,因此本项目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同时尽量避开附近单位的中午休息时间施工,加强与周围居民沟通,张贴公示施工时间及施工活动等内容。本项目采取分段施工方式,根据距离敏感点的位置,按实际施工情况确定是否设置围挡,如部分路段设置围挡,则需要合理规划,避免出现交通拥堵情况。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增大机械噪声。同时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合理选用施工设备。针对靠近敏感点较近的路段,须采取临时降噪措施,如设置围挡等。

运营期不产生噪声。

㈣ 固废。施工期施工人员租住当地的民宅,不得任意堆放和丢弃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理处置。施工时严格按照要求,合理调配土石方,可利用挖方在施工区临时堆放,采用彩条布遮盖并配合定期洒水降尘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原渠道拆除料、清淤弃渣能回收利用的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定期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建筑物等,并对迹地进行清理平整。

运营期不产生固体废物。

㈤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对本工程的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合理规划,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施工区域严格控制在临时征地范围内。对农田段、机耕砂石路段施工场地需要进行严格管理,施工沿线设置截水沟,汛期雨水冲刷形成的泥浆水经截水沟截流后排入临时沉沙池沉淀处理后排放,禁止冲刷雨水直接进入水体,造成大量水土流失。对区域内的临时性占地等合理规划,严格控制占地面积,尤其要避开植被。合理选线,管道和伴行道路充分结合,避绕植被分布集中的区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必须经相关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手续。项目建设前实行严格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永久占用耕地区域耕地面积需全部进行经济补偿,建设单位应办理土地部门行政许可手续;对于工程临时占用的基本农田,应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的宽度,尽可能少占地,并将所占的农用地的耕作层进行表土剥离,做到土壤的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在施工完毕后分层回铺于地表,减轻对土壤的破坏。设计选线过程中,尽量避开植被较丰富的区域,最大限度避免破坏野生动物的活动场所和生存环境。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监理对象为渠道和管线等工程的施工、施工结束后的植被恢复,野生动物保护,以及施工过程中的环境管理等内容。

/

审核人:苏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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