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博尔塔拉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博乐城南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内容为:① 新建博乐城南110千伏变电站,本期建设规模为2×50MVA主变;②新建110kV输电线路总长7.5km,包括: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7.3km,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2km,导线采用JL3/G1A-240/30型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配套建设光纤通信工程;③博乐220千伏变电站110kV北侧突破围墙扩建110kV出线间隔2回。项目总投资66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4.6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73%。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博乐城南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现场核查意见》及第五师双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博乐城南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方案意见的函》的复函,该项目位于博乐市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编码为ZH65270110003)、博乐市一般管控单元3(编码为ZH65270130003);项目部分输电线路(改接)位于第五师双河市境内,穿越师直86团重点管控单元(编码为:ZH65751020001),《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可以缓解和控制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要在项目运行管理、生态恢复及治理措施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将环境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工程监理范围,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㈠加强施工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垃圾、弃渣和污水应集中、妥善处置;要采取洒水抑尘、物料覆盖、设置围挡等措施,防止扬尘、噪声污染环境。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恢复施工道路等临时用地的原有生态功能。
㈡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优化导线特性,加强运行管理,保证线路运行时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㈢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垃圾须运至就近垃圾转运站处置;废矿物油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电气设备须交由原厂处置或由相应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㈣ 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做好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及环保标志的悬挂设立工作,保证线路沿线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能够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表1频率为50赫兹时“公众暴露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000伏/米;工频磁感应强度≤100微·特斯拉。架空输电线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频率50赫兹的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10000伏/米,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三、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竣工后,你公司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后决定开工建设的,应重新报我局审核。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送达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该项目由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负责项目施工及运营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博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进行抽查。
2026年4月1日
审核人:苏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