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期影响及措施: 本项目为铜矿勘探项目,仅包含勘探期,不涉及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分析。 ㈠ 生态。勘探施工期间,将勘探活动控制在施工区域内,严禁越界勘探。减少探矿施工期间在风力、装卸扰动作用下产生的二次扬尘污染,保护矿区周边生态环境和矿山工作员工的身体健康。钻探、钻井平台施工过程产生的土石方应合理组织调配、及时填平压实。槽探土石临时堆放于各探槽沿线附近空地,挖方分层单独堆放,待单个探槽取样结束后即及时回填平整,再覆盖表土。临时占地施工前分层剥离耕作层/表土层(厚度30—50cm),单独堆放并覆盖防尘网,施工后回填至原场地,生活营地及其他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应按相关规定恢复植被。 本项目探矿权范围南侧与天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紧邻。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严禁施工车辆和人员随意进入天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活动要保证在探矿权范围内进行,禁止施工人员越线施工;严禁施工人员在距离天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180m范围内活动。 本项目勘探工程结束后,探槽采用开挖表土回填,覆土措施。项目探矿完毕后,探矿活动的各类产污环节和污染源如设备噪声、环境空气污染物等消失,但由于探矿活动造成的景观破坏、土地利用改变等环境问题,必须引起建设单位的高度重视,应制定合理有效的恢复治理规划,并逐步实施。 ㈡ 废气。加强勘探活动管理,严禁大风天气开展勘探,加强扬尘治理,剥离表土采用压实、覆盖、场地及道路降尘等措施,选用优质油品及设备,保障燃油尾气达标排放,对物料运输车辆进行覆盖、加强管理等;生活区食堂配套高效油烟净化器,油烟通过烟道排放。 ㈢ 废水。项目在钻探过程中向钻头钻探泥浆降温后的钻探废水,经HDPE吨桶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钻探结束仅有少量钻探废水沉积于HDPE吨桶内,后全部与岩屑、泥浆一并用于封孔。 生活污水由一体化污水设施收集处理,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A级标准,用于勘探区生态灌溉。 ㈣ 噪声。探矿过程应采用低噪声和低振动的设备,如低噪声钻井机、发电机等,加强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维护保养,采取基础减振降噪。加强建设监管,避免强噪声施工机械在同一区域内同时使用,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昼间,夜间不施工或进行勘探。工人工作期间应佩戴耳罩等防护装备。 ㈤ 固废。槽探产生的临时土石方暂存于探槽附近并将表土单独堆放且覆盖防尘网,待勘探工程完成后用于探槽回填及覆土,恢复地貌。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生活营地的垃圾桶收集后,定期运至精河县大河沿子镇垃圾填埋场。钻机泥浆废水经沉淀后产生的岩屑、底渣,待勘探结束后,采用石灰固化后含水率不大于60%,分层回填原探坑并覆土不小于50厘米,恢复植被。勘探过程机械设备维修、柴油发电机维修产生废矿物油、柴油桶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