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期及运营期影响及措施: ㈠ 废气。施工期扬尘污染通过洒水降尘、加强堆放管理等措施,避免在大风季节施工,禁止随意开辟道路,严禁占用工作区域外的占地。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减少烟尘和尾气的排放。 运营期焚烧炉烟气采用“高温喷风涡流燃烧+二次燃烧+风冷急冷+布袋除尘+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排放”治理措施。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一氧化碳、二噁英排放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 ㈡ 废水。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砂石料冲洗及混凝土养护等,在施工场地设置简易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项目区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住民房排放。工地设置环保厕所。 运行期本项目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用A2O处理工艺,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出水水质能够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2019)中A级标准后,用于院区绿化灌溉。 ㈢ 噪声。施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加强机械的维护和保养、减震、及时修理等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焚烧炉风机、污水处理设备水泵和冷库压缩机等设备噪声。项目噪声源距离厂界较远(均超过100m),经过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功能区标准限值。 ㈣ 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进行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必须实施分类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羚羊尸体、焚烧飞灰、废活性炭、医疗垃圾、焚烧炉渣、废脱硫石膏和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定点收集,集中清运;焚烧炉炉渣绿化施肥;废脱硫石膏由厂家定期更换;羚羊粪便四散分布草场改善草原生态;废活性炭、焚烧飞灰和医疗垃圾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点,定期由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拉运处理。 ㈤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按照征占地确定的范围、面积进行作业,禁止超范围占压植被。保护好表层土壤,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土层,进行平整绿化。加强生态保护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教育,严禁猎杀捕食野生动物。 运行期永久占用涉及草地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草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日常作业优先安排在白天,减少夜间人为活动,降低周围野生动物活动节律的干扰;定期监测项目区草场植被状况,避免过度采食导致草场退化;定期对核心繁育区周边进行环境消毒,做好防疫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