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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规定,博州生态环境局核定《2023年第三季度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项目)移出统计表》(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自2023年8月25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在此期间,如有异议,可以向博州生态环境局进行反馈,联系电话:0909-2319535 。
附件:2023年第三季度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项目)移出统计表
2023年8月25日
审核人: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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