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推进“一证式”执法监管制度落实到位,全面提升排污许可发证质量和证后执法监管水平,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博州生态环境局积极组织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强化组织,夯实责任。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和各县市分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辖区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工作,全面落实排污许可执行情况专项整治工作。二是突出重点,加强监管。采取“线上核查+现场检查”的方式,重点对持证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与许可证匹配情况、污染物总量排放及达标排放情况、自行监测要求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报送情况、环境管理台账建立情况等方面开展检查。三是优化服务,宽严相济。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坚持“服务与执法并重”的原则,先为企业把脉问诊、从细节查不足,有针对性提出整改意见,由企业倒排工期,加快整改落实。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企业,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实现服务与监管“双轮驱动”。四是加强帮扶,提升效能。实行专项执法与帮扶指导相结合,针对部分微型、小型持证排污单位管理不规范、业务水平低的问题,主动提醒和帮助企业开展违法自纠,指导持证排污单位完成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执行报告上传等相关工作。五是定期调度,掌握进度。对全州工作进度采取一周一调度,全面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召开视频调度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协调解决工作中配合不力、质量把关不严、整体推进不平衡等实质性问题,对阶段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通过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为排污单位做一次全面“体检”, 进一步加强各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提高排污企业知法守法意识,自觉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管理要求。下一步,州生态环境局将继续推进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严厉打击无证排污、超标排污、未按证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提升辖区内污染源规范化管理水平。
审核人:刘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