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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新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持续优化法治环境,博州生态环境局制定印发《博州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对全州已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29家企业开展清理核查,并按照应纳尽纳原则对辖区所有企业和建设项目开展排查梳理。经全面核查,按照正面清单认定标准,正常移出更名企业1家,新增纳入正面清单企业5家,并在博州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今年以来,全州生态环境部门对正面清单企业共开展帮扶检查81次,其中现场检查32次,非现场指导帮扶49次。
下一步,博州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落实落细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各项监管措施,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博州高质量发展。
审核人: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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