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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博环赔﹝2024﹞01 |
温泉县锦峰热力中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
2024年1月26日经对温泉县锦峰热力中心烟气排放超标情况进行核查,《锅炉大气排放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标准,二氧化硫折算日平均值2024年1月8日至11日超标0.38倍、0.65倍、0.8倍、0.44倍,向大气排放超标污染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 |
《关于温泉县锦峰热力中心废气超标排放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评估意见书》认定赔偿义务人就本次生态环境损害事件需要承担大气虚拟治理成本法确定大气生态环境损害数额4910元(肆仟玖佰壹拾元整)。 |
1、根据查明的损害事实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文件,温泉县锦峰热力中心为本次环境污染事件的赔偿责任主体和修复义务主体。 2、赔偿义务人就本次生态环境损害事件需要承担大气虚拟治理成本法确定大气生态环境损害数额4910元(肆仟玖佰壹拾元整),于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
依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等法律、规范性文件认定,温泉县锦峰热力中心向大气排放超标污染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无法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只能通过大气的自我净化能力得到修复。 |
无 |
上缴国库 |
温泉县锦峰热力中心已履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