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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环不罚字﹝2024﹞1号 |
博乐市捷竣建材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案 |
博乐市捷竣建材有限公司 |
91652701MA78D8TF76 |
张建华 |
博乐市捷竣建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标志。” 。 |
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应给予行政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2年版)》“二、初次实施下列违法行为,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免予行政处罚:3. 对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行为的行政处罚‘首次发现,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整改的’”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进行教育。 |
博州生态环境局;2024年9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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