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滴灌带等24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共抽查检验123家生产、销售单位的196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6批次。在不合格产品中,电动自行车2批次,滴灌带5批次,烟花爆竹1批次,新型墙体材料1批次,塑料管材及管件3批次,建筑用材料1批次,纺织品2批次,絮用纤维制品1批次(见附件)。
二、抽查结果
1.滴灌带。抽查21家销售单位21批次产品,抽查发现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规格尺寸、流量均匀性、耐拉拔性能、氧化诱导时间。
2.烟花爆竹。抽查1家批发企业3批次产品,抽查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销售包装标志。
3.电动自行车。抽查2家销售单位2批次产品,抽查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整车质量、充电器与蓄电池(蓄电池防篡改)。
4.电器附件。抽查2家销售单位2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5.儿童用品。抽查1家销售单位1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6.纺织品。抽查生产单位7家62批次产品,抽查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耐磨擦色牢度。抽查销售单位6家8批次产品,抽查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销售包装标识。
7.化肥。抽查生产单位3家4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抽查销售单位5家11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8.混凝土砖瓦。抽查生产单位5家5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9.建筑节能保温材料。抽查生产单位5家5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10.建筑门窗。抽查生产单位5家6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11.建筑涂料。抽查生产单位1家1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12.建筑用材料。抽查生产单位18家19批次产品,抽查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泥块含量。
13.胶粘剂。抽查生产单位1家1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14.农用薄膜。抽查生产单位7家7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15.铅酸电池专用充电器。抽查销售单位3家3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16.铅酸蓄电池。抽查销售单位2家3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17.燃气用具。抽查销售单位1家1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18.食品相关产品。抽查生产单位2家2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抽查销售单位7家1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19.水暖五金。抽查销售单位1家1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20.塑料管材及管件。抽查生产单位4家5批次产品,抽查发现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落锤冲击、密度、静液压强度。
21.新型墙体材料。抽查生产单位4家4批次产品,抽查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孔型孔结构。
22.絮用纤维制品。抽查生产单位5家5批次产品,抽查发现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原料要求。
23.纸及制品。抽查销售单位1家1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24.装饰装修材料。抽查生产单位3家3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㈠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录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对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涉嫌假冒、无证生产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要开展现场检查和跟踪抽查或约谈,依法严肃处理,并实施重点监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㈡督促落实主体责任。要督促抽查不合格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质量安全风险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㈢加强质量技术帮扶。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助各生产销售单位深入查找原因,帮助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
附件:2024年博州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生产销售单位名单
审核人:伏江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