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抽样方法
1.1 抽查产品及抽样领域
抽样领域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辖区内流通领域。
抽查产品为儿童玩具(塑胶玩具)。
1.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流通领域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以其他形式标明合格的产品,或在流通领域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
随机数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所抽取的样品应为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种类、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抽样数量见表1。
表1 抽取样品数量
产品名称 |
抽样数量 |
检验数量 |
备样数量 |
儿童玩具(塑胶玩具) |
3个 |
2个 |
1个 |
注:抽样数量如不满足检验用数量,可适当增加抽样数量。 |
2 检验依据
本细则中所抽产品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见表2。
表2 塑胶玩具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1 |
材料 |
GB 6675.2-2014 |
2 |
小零件(正常使用) |
GB 6675.2-2014 |
3 |
小球、毛球(正常使用) |
GB 6675.2-2014 |
4 |
边缘(正常使用) |
GB 6675.2-2014 |
5 |
尖端(正常使用) |
GB 6675.2-2014 |
6 |
可触及的玩具材料和部件中塑化材料的6种增塑剂 |
GB/T 22048-2022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6675.1-2014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
GB 6675.2-2014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审核人:伏江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