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学前三年儿童(含民办)实行免保育费,学前免费教育补助标准为2800元/生/年(2017年春季起执行)
㈠ 学前教育公用经费补助
标准:1220元/生/年(含取暖费120元)
主要用于:水电暖费、交通差旅费、邮电费、图书资料费、维护费、炊具更新、购买低值易耗品、教师培训费等。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资和偿还债务,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接待费支出。
㈡学前教育幼儿免费读本经费
标准:130元/生/年
主要用于:幼儿读本、教学挂图、教学图片、教师参考书、教学光盘的配发与更新。
㈢学前教育幼儿伙食补助
标准:1450元/生/年
开支范围:购买蔬菜、清油、面粉、大米、肉、水果、牛奶等伙食材料。
二、义务教育段学生资助政策
㈠公用经费补助
标准:小学650元/生/年,初中850元/生/年,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特殊教育、随班就读6000元/生/年。不足100人学校按100人标准补助经费。
资金使用范围:水电暖费、交通差旅费、邮电费、图书资料费、维护费、炊具更新、购买低值易耗品、教师培训费。
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生活补助
标准:寄宿生,小学1250元/生/年,初中1500元/生/年。非寄宿生:小学625元/生/年,初中750元/生/年,特教1750元/生/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贫困面按农村100%,城市学校40%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寄宿生贫困面按30%确定。
㈢免费提供教科书
小学105元/生/年,初中180元/生/年。
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四地州33个国家试点县(市)和自治区确定的青河县等9个自治区试点县,博州温泉县义务阶段学校学生和博乐市第九中学区内初中班学生,标准去年已提高5元/生/天,全年1000元(在校时间200天计算)。
三、高中阶段的学生资助政策
目前高中阶段资助政策主要是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政策。
㈠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标准:生均2000元/生/年,分2—3档,1000-3000元(脱贫家庭学生3000元/生/年)。
享受范围:学籍在册学生的30%学生享受。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脱贫户在校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
㈡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是指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已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脱贫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
标准:1430元/生/年。
四、中等职业教育学生都有哪些资助政策
㈠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全部享受,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20%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
资助标准:2000元/生/年
㈡免学费政策(国家和自治区8:2比例拨付)
资助对象:公办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
资助标准:2000元/生/年。
㈢免住宿费、教材费(自治区)
资助对象:自治区设立专项资金,免除住宿费和教材费(23个边境贫困县和南疆四地州享受)。
资助标准:900元/生/年(住宿费600元,教材费300元)。
㈣雨露计划
资助对象:脱贫户、监测户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的农村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资助标准:3000元/生/年。
五、普通高校阶段的资助政策
大学阶段的资助政策共有四类,一次性发放的有两类,分别为滋蕙计划和优秀贫困大学新生奖励资助,就学期间按年度享受的有脱贫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
㈠自治州优秀贫困大学新生奖励资助暂行办法(博州党办〔2007〕16号)
奖励对象:全州(不含第五师)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的本科一批次(含零批次录取的重点本科)家庭贫困大学新生。
条件:
1.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
2.农村上一年人均收入2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
3.孤儿或依靠英烈抚恤金生活的困难家庭子女;
4.因病、因残、因灾或因伤丧失主要劳动力等特殊情况无法筹集学费的困难家庭子女。
资助标准及资金来源:
1.获得奖励资助的大学新生入学时一次性奖励资助4000元。
2.自治州财政承担3000元,学生户籍所在县市财政承担1000元。
申请流程:
1.收到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一批次录取通知书且符合申请条件者收到通知书5日内,向所在县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2.领取并填写《自治州优秀贫困大学新生奖励资助申请表》。
学生提供资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高考分数,录取院校及专业;
2.城镇低保证及复印件,农村低收入户需提供县级民政部门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因其他特殊困难无法筹集学费入学的需提供相关单位及县级民政部门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3.学生所在村委会、乡镇场、学校对学生基本情况和家庭状况进行初步审核并加盖公章;
4.县市民政局、教育局进行复审,并由县市教育局在学生所在学校和村队公示一周;
5.州教育局、民政局确定资助对象。
其他注意事项:
若因学生报到等原因本人无法到场领取的,由学生家长代领,需持家长身份证、户口本、学生高中毕业学校证明,并由家长签字。
㈡2015年自治州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主要目标任务分解及考核方案的通知(州党办〔2015〕16号)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就读的大专以上的脱贫户在校生(原建档立卡户)。
资助标准:对在普通高校就读的专科以上的贫困大学生给予交通费、生活费、学费每生每年5000元的资助。
㈢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
资助标准:区内高校500元/生,区外高校1000元/生。
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贷款对象:全日制本专科院校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普通高中脱贫户在校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家庭学生〈监测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农村城市低保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贷款额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学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生每学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
审核人:赵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