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自治州教育局持续开展高校毕业生学费代偿工作

2024年04月30日 19:29  博州教育局

博州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为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向自治区教育厅申请学费代偿。自2018年以来共申请代偿金额117.2395万元、惠及学生226人次。

细则规定,自治区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补偿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金额的1\3,三年补偿代偿完毕。应届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同时符合本细则中的其他条件,其学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代偿。中央部署院校毕业生到我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学生本人向所就读高校申请,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

审核人:艾海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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