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事关教育公平和民生福祉,州教育局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通过健全机制、规范标准、精准认定、加强监管,学生资助范围逐步扩大、资助规模稳步增长,实现全州40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精准推进。落实“州级统筹推进、县(市)履行主体责任、学校具体落实”工作体系。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各县(市)结合实际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政策依据、资助对象认定、资金审核和发放流程等具体要求,确保资助工作精准推进。
二是规范认定标准,确保公开透明。强化部门联动,共享财政、民政、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数据,定期核对脱贫户、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重点群体信息,精准锁定资助对象。严格认定标准,州、县(市)教育部门严把个人申请关、资助条件关、公示公告关,确保认定过程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三是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足额发放。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积极落实财政配套资金1018.58万元。强化资金执行保障,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封闭运行”的资金管理模式,教育部门审核确认发放名单后,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将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至学生或家长个人账户,将寄宿生生活补助直接拨付至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账户,确保补助资金足额、及时、准确发放。
四是强化日常监管,确保规范运行。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州、县(市)两级教育、财政、纪检等部门联合开展资助资金执行情况检查25次,重点核查资助对象认定、资金发放等情况。畅通监督举报渠道,通过“微言博州教育”公众号主动公开监督举报电话7部、邮箱1个,接受社会各界对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目前,未接到相关问题投诉举报线索。
“十四五”期间,博州累计发放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4949.23万元,惠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15934人次(其中:发放寄宿生生活补助2055.43万元,惠及学生25686人次;发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2893.8万元,惠及学生90248人次),做到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切实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也有效激发了学生的内生动力和感恩情怀。
审核人:亚尔买买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