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信息

博州教育系统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及阳光招生 违规举报投诉渠道

2025年07月21日 20:38  博州教育局

根据自治区《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提升年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办学行为管理,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现将博州教育系统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及阳光招生违规举报投诉渠道公布如下,欢迎广大群众咨询和监督。

序号

单位

联系人

咨询电话(座机)

1

博州教育局

0909-2319256

2

博乐市教育局

赵老师

0909-2286674

0909-2286743

3

博乐市锦绣小学

吴老师

0909-2291231

4

博乐市第一小学

黄老师

0909-2227571

5

博乐市第三小学

王老师

0909-2282125

6

博乐市第六小学

刘老师

0909-2285119

7

博乐市第七小学

王老师

0909-7610091

8

博乐市第八小学

徐老师

0909-2265017

9

博乐市第九小学

蒙老师

0909-2224051

10

博乐市第二中学

刘老师

0909-2229327

11

博乐市汉博中学

何老师

0909-2276077

12

博乐市第六中学

何老师

0909-2261530

13

博乐市第十中学

陈老师

0909-2287292

14

博乐市小营盘中心小学

罗老师

0909-6928218

15

博乐市达勒特中心学校

郭老师

18099091801

16

博乐市乌图布拉格中心学校

李老师

0909-6110360

17

博乐市贝林哈日莫墩中心学校

张老师

0909-6552029

18

博乐市阿热勒托海中心学校

张老师

13999768712

19

阿拉山口市教育局

王老师

0909-6990072

20

阿拉山口市中学

郭老师

13565519370

21

精河县教育局

闫老师

0909-5321295

22

精河县第一小学

张老师

18999771051

23

精河县第二小学

王老师

13649920505

24

精河县第二中学

唐老师

13139779912

25

精河县托托镇小学

蔡老师

15299483647

26

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小学

寇老师

15199612050

27

精河县托里镇小学

左老师

0909-5555856

28

精河县大河沿子镇第一小学

桂老师

18997773002

29

精河县大河沿子镇第二小学

杨老师

0909-5442285

30

精河县阿合其农场小学

安老师

0909-5446015

31

温泉县教育局

丁老师

0909-8222553

32

温泉县城镇小学

刘老师

13399722038

33

温泉县哈日布呼中心小学

巴老师

13095139610

34

温泉县塔秀中心小学

孙老师

18290988521

35

温泉县安格里格中心小学

刘老师

13779010561

36

温泉县呼和托哈中心小学

叶老师

18129093942

37

温泉县查干屯格中心小学

李老师

0909-8665025

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

1.严禁出现反党反社会主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英雄模范、分裂国家、歪曲历史、美化侵略等错误言行,或通过网络媒介、论坛讲座、试卷试题及其他公开场合传播错误观点。

2.严禁违反国家课程方案规定,随意调整、增减课程内容,超标超前教学,挤占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课时。

3.严禁布置超过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总量和时长的作业,或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

4.严禁违反关于日常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频繁组织考试,加重学生学业负担。

5.严禁违反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生睡眠时间安排学生作息,造成学习时间过长问题,或以各种方式挤占学生“课间十分钟”休息。

6.严禁学校违反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提前开学、延迟放假,利用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上课补课。

7.严禁中小学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各类竞赛证书、社会培训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学校进行考核排名,对教师进行排名、奖惩。

9.严禁教师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辱骂殴打、性骚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10.严禁学校背离立德树人要求,在学校管理中制定有违常理认知、违背公序良俗、没有相关依据的校规校纪条款,出现不平等对待学生、伤害学生和家长感情等管理行为。

11.严禁学校漠视、纵容以多欺少、以强凌弱、以大欺小等学生欺凌行为。

12.严禁校园安全排查整改形式主义,风险排查管控和应急处置措施等机制不健全,放任重大校园安全隐患,发生重大事故后瞒报谎报、处置不当。

13.严禁学校不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对学校食堂运行、食品卫生安全等疏于监管,出现让学生食用腐败变质或者卫生健康安全不达标食物,引发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问题。

14.严禁违规选用教材,违规征订教辅,或以任何形式强迫、诱导学生通过指定渠道购买图书、电子产品、教辅材料、文具等。

15.严禁违反校服选购的有关规定,强制购买校服,利用购买校服牟利、侵害群众利益。

16.严禁学校违反收费管理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克扣挤占挪用发放给学生的各类资助资金等。

17.严禁学校以家委会、班委会等名义行乱收费之实,增加学生家庭经济负担。

18.严禁学校或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勾连,引导学生参加校外培训并向校外培训机构介绍输送学生或向培训机构提供学生信息。

审核人:李东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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