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畅通“校园餐”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现将“校园餐”投诉举报奖励内容予以公布:
一、举报奖励线索受理范围
通过电话、12315平台、信函、现场等形式举报或其他部门移送、交办的“校园餐”问题线索。
二、举报奖励依据
投诉举报奖励适用的是未达到重大违法行为标准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遵照《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市监稽规〔2021〕4号)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市监规〔2024〕9号)的规定执行。
三、举报奖励范围
辖区内各类中小学校的学生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餐经营主体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㈠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㈡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㈣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㈤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㈥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㈦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㈧学生食堂或校外供餐单位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以及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含铝食品添加剂。
㈨校园食堂或校外供餐单位存在的其他问题:
1.未对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
2.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有害生物防治设施(防蝇、防尘、防鼠)存在问题;
4.餐食中发现有明显异物;
5.经营场所脏乱差;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四、投诉举报电话
1.消费投诉举报热线:12315;
2.博州纪委部门:0909-12388;
3.博州教育局:0909-2319246;
4.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0909-2284030;
5.博乐市教育局:0909-2286743;
6.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909-2229558;
7.阿拉山口市教育局:0909-6993303;
8.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909-6990010;
9.精河县教育局:0909-5336031;
10.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909-5334625;
11.温泉县教育局:0909-8222217;
12.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909-8226186。
五、邮寄地址及现场受理
1.博州教育局:博乐市五台路州直机关1号楼一楼;
2.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博乐市阿拉山口路国投大厦二楼;
3.博乐市教育局:博乐市南城区街道锦绣路4号楼二楼;
4.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博乐市南城区前程路3号楼二楼;
5.阿拉山口市教育局:阿拉山口市友好路54号一楼;
6.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阿拉山口市友好路29号中心C区三楼;
7.精河县教育局:精河县幸福西路3号二楼;
8.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精河县城镇滨河青城西侧经一路二楼;
9.温泉县教育局:温泉县三峡西路社保综合楼四楼;
10.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温泉县博格达尔镇孟克特南街6号二楼。
六、举报二维码
博州“校园餐”专项整治“码”上举报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对学校食堂及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校外供餐单位等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投诉举报,我们将及时受理、依法处置。
审核人:艾海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