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需对以下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法制审核。
一、行政许可类
(一)重大行政执法项目类型
1.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2.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的;
3.拟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
4 .经听证程序(专家评审等)审查的行政许可;
5.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认为应当提请法制审核的其他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许可决定。
(二)应提交的审核材料
1.拟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或撤销决定书;
2.当事人主体信息资料;
3.主要相关证据资料;
4.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
5.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6.经过抽样、检测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
(三)审核重点
1.主体是否合法;
2.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程序是否合法;
4.主要事实是否清楚;
5.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是否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6.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7.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8.执法是否有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9.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齐备。
(四)审核期限
法制审核机构收到审核材料后7个工作日出具审核意见,重大、疑难案件经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个工作日。
执法机构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请法制机构复审。对复审意见有异议的,应自收到复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请行政执法机关集体讨论决定。
法制机构审核后制作形成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书面意见,交由执法机构入卷归档。
二、行政处罚类
(一)重大行政执法项目类型
1.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决定;
2.拟作出较大数额的罚款或者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数额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决定。“较大数额”,文化市场案件是指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没款;旅游管理领域的案件,是指对公民处以3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万元以上的罚没款;
3.作出行政赔偿或不予行政赔偿决定的;
4.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5.有关职能部门对案件处理意见分歧较大,难以形成一致意见的案件;
6.影响较大的涉外案件;
7.有可能涉及行刑衔接,需要移交司法机关的案件;
8.上级机关交办或挂牌督办的案件;
9.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案件;
10.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
11.应当经集体讨论的其他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处罚案件。
(二)应提交的审核材料
1.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调查终结报告;载明案件基本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人员资格情况;
2.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文本;
3.主要相关证据资料;
4.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
5.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6.经过抽样、检测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
7.当事人主体信息资料;
8.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及有关文书的送达回证等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审核重点
1.主体是否合法;
2.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程序是否合法;
4.主要事实是否清楚;
5.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是否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6.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7.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8.执法是否有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9.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齐备。
(四)审核期限
法制审核机构收到审核材料后7个工作日出具审核意见,重大、疑难案件经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个工作日。
执法机构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请法制机构复审。对复审意见有异议的,应自收到复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请行政执法机关集体讨论决定。
法制机构审核后制作形成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书面意见,交由执法机构入卷归档。
三、行政强制类
(一)重大行政执法项目类型
1.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或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的;
2.对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或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以及因旅行社原因导致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实施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
3.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认为应当提请法制审核的其他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处罚决定 。
(二)应提交的审核材料
1.拟作出的行政强制调查终结报告;载明案件基本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人员资格情况;
2.拟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书文本;
3.主要相关证据资料;
4.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
5.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6.经过抽样、检测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
7.当事人主体信息资料;
8.听证告知书及有关文书的送达回证等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审核重点
1.主体是否合法;
2.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程序是否合法;
4.主要事实是否清楚;
5.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是否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6.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7.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8.执法是否有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9.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齐备。
(四)审核期限
法制审核机构收到审核材料后7个工作日出具审核意见,重大、疑难案件经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个工作日。
执法机构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请法制机构复审。对复审意见有异议的,应自收到复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请行政执法机关集体讨论决定。
法制机构审核后制作形成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书面意见,交由执法机构入卷归档。
审核人:纪洪福